推 SGod:侵權方面的訴訟等別人回答 我先說兩個可能的影響 07/05 22:24
→ SGod:第一是造成之後審查官檢索不到你的案子 結果別人申請內容跟你 07/05 22:25
→ SGod:一模一樣,卻被准了,這樣你還要去玩舉發 07/05 22:25
→ SGod:第二,若你亂翻得太誇張,會被審查官依施行細則第3條要求修正 07/05 22:28
→ lkw:翻譯可以參照國立編譯館的翻譯 07/06 09:46
→ wahaha99:我在國編查到我要的名詞了.... 好樣的根本沒翻譯啊 XD 07/06 21:21
推 lkw:tipo都是參照國立編譯館的翻譯,將來攻防以那個為準就對了 07/06 22:30
推 VanDeLord:江湖一點訣,點破不值錢。 07/07 10:58
推 orsonplus:您是說 培林(軸承) 寫成 胚芽令穀 嘛? 07/09 09:42
→ orsonplus:保險桿--慢把,硬碟--哈滴司克,.審到案子的人會崩潰吧 07/09 09:45
推 hsuhuche:同樣的東西 並不會因為名稱不同而具有專利性. 07/09 10:23
推 hsuhuche:舉例來說,習知的鉛筆並不會因為你取了奇怪的名字,比如: 07/09 10:25
→ hsuhuche:一種文字定義器,包括:一墨條,包覆於一連續性材質中. 07/09 10:27
→ hsuhuche:就因此具有專利性.你取的物件再上位,比如墨條或連續性材 07/09 10:28
→ hsuhuche:料,還是必需舉出實例以利本技藝人士得據以實施.如此一來, 07/09 10:29
→ hsuhuche:審查委員將用最下位的鉛筆作為核駁依據. 07/09 10:31
→ hsuhuche:翻譯名詞也是一樣道理.不確定的話多用google,儘量採用 07/09 10:33
→ hsuhuche:普及的譯名. 07/09 10:34
推 VanDeLord:VA中的FAST,這樣學過工程的人應該知道了吧...XD 07/09 12:46
→ VanDeLord:當然,TRIZ 也有涵蓋到VA,利用FAST自然容易判斷,詮釋 07/09 12:48
→ VanDeLord:方法只要不超過FAST的範圍就可以了,畢竟這是建立在 DOE 07/09 12:48
→ VanDeLord:Doctrine of Equivalents 07/09 12:50
推 ataki:我聽一個當過專利審查官的人說他常常叫人家修正這種翻譯。 07/1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