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一下, 由於現在IT產品眾多, : 很多東西甚至沒有正式又通用的譯名, : 但仍然可以找到正式翻譯 (好比說大家都叫USB, 幾乎沒人叫 "通用序列匯流排") : 如果文件使用這類翻譯名詞, 以避免被專利檢索, 以保護專利內容, : 嗯...聽起來是有點不入流啦, 但這樣是否可行呢? 未來在法律攻防上, : 會有不利之處嗎? : ----- : 同上的是, 如果採用非正式翻譯呢? : 好比直譯, 或是音譯, 大陸用語等... 小弟個人的見解: 未依標準譯名申請專利, 除了可能會被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條核駁之外, 若專利專責機關不查,讓這篇專利就這樣子通過的話, 將來專利權人若拿這篇專利去告人, 被告或許可以因為專利權人未依法使用標準譯名, 造成被告無法檢索到該篇專利,才會不知情而侵犯該專利。 主張專利權人與有過失,可減少或免除損害賠償。 上述的見解,小弟沒有找到案例支持, 不過依法理推論,的確有這個可能。 以上,若有錯誤,請多多指教。 -- 專利家族查詢工具免費下載 http://www.patentcat.com/jforum/posts/list/0/87.pag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5.23
VanDeLord:沒那麼誇張,對有經驗的工程師來說,冷僻譯名的保護不難 07/11 00:43
VanDeLord:主要在你說明書內容怎麼描述,簡單一點就是上下位概念的 07/11 00:44
VanDeLord:定義問題。 USB串列通用匯流排,如通用電子資料傳輸埠 07/11 00:46
VanDeLord:這種方式就是功能定義與上下位概念的結合,問題在於寫這 07/11 00:47
VanDeLord:篇專利的目的是:1.保護發明 2.成為殺手專利 07/11 00:47
VanDeLord:目的決定後就會影響claim範圍的描述方式,自然連帶影響說 07/11 00:48
VanDeLord:明書內容。 07/11 00:48
VanDeLord:我上面提到的VA / FAST 是比較複雜的功能定義概念,可忽 07/11 00:49
VanDeLord:略。 07/11 00:49
VanDeLord:以上淺薄經驗提供參考。 07/11 00:49
VanDeLord:如果是習知技術就最好乖乖照步來,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參 07/11 00:53
VanDeLord:考理律的結構型專利 07/11 00:53
VanDeLord:我個人將語法分三大類: equivalent,associate,hierarchy 07/11 00:56
VanDeLord:這樣結合起來基本上就很豐富而多樣了。 07/11 00:57
forcomet:專利是無過失責任主義 只要有侵權不問故意或過失 07/11 01:42
VanDeLord:y大,有關侵權的部分,這樣的推論可能會有邏輯上的詮釋 07/11 09:21
VanDeLord:疑慮。換個語法來說:因為檢索不到,所以不知情才侵權? 07/11 09:24
orsonplus:O_o...專利權人會發存證信函給你 確認你知悉侵權的時間 07/11 09:56
orsonplus:若採信檢索不到的說詞,那不是沒有查案能力的人都免責了? 07/11 10:02
orsonplus:法官,我是傳統工廠裏面的黑手~甚麼是專利啊? 07/11 10:03
orsonplus:通常 專利權人會先丟警告信..這是大多數人的第一步 07/11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