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sonplus:我對未依法使用譯名 的見解跟您不太一樣 07/11 10:55
推 orsonplus:通常還會有產品標示專利號碼等相關問題..若要全面討論 07/11 11:00
→ orsonplus:會還原到專利權人積極度的問題 07/11 11:01
→ orsonplus:1.用詞影響查詢 是否為專利權人的過失 ? 07/11 11:04
→ orsonplus:2.這樣個過失 在請求損害賠償時的影響力? 07/11 11:04
→ orsonplus:就以最先前的PO文 USB為例好了 他翻成通用序列匯流排 07/11 11:07
→ orsonplus:對 A來說 查不到 對 B來說 查的到 07/11 11:07
→ orsonplus:倘若 以查不到為理由 而主張損害賠償不成立或輕判 07/11 11:09
→ orsonplus:那是否意味 文盲可以侵權而 輕判或不須賠償 07/11 11:10
推 orsonplus:對了 專細3 約束的標的是"科學名詞"這有操作空間<== 07/11 11:20
→ orsonplus:國立編譯館明明就寫學術名詞 :p 07/11 11:38
→ orsonplus:畫唬爛的內容別太認真 照規矩來最好 07/11 11:44
→ orsonplus:此外,若核准案申請程序有瑕疵,不符專細3規定而無法查到 07/11 11:46
→ orsonplus:此時專利權人若主張專利文件係經Tipo審查核准, 07/11 11:48
→ orsonplus:又是否能~推定~專利權人無過失 07/11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