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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原po 並非想把 冷僻譯名 「不具專利性 ------------> 具專利性」 相反的,原po 的專利可專利、關鍵; 希望即便已公開、公告,也盡量不要被檢索到。 就像設一個圈套一樣~ 等粗心的獵物陷進去,再宰來吃...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一下, 由於現在IT產品眾多, : 很多東西甚至沒有正式又通用的譯名, : 但仍然可以找到正式翻譯 (好比說大家都叫USB, 幾乎沒人叫 "通用序列匯流排") : 如果文件使用這類翻譯名詞, 以避免被專利檢索, 以保護專利內容, : 嗯...聽起來是有點不入流啦, 但這樣是否可行呢? 未來在法律攻防上, : 會有不利之處嗎? : ----- : 同上的是, 如果採用非正式翻譯呢? : 好比直譯, 或是音譯, 大陸用語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4.30 ※ 編輯: zstar 來自: 211.74.220.139 (07/12 12:27)
piglauhk:相對的 侵權人是否更加有機會可主張非故意侵權? 07/12 18:37
piglauhk:或是 這行為更加強化了"只要沒接到警告信就不用怕"的觀念 07/12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