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man: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沒有收到任何官方通知 07/14 21:23
→ forman:除非你可以證明你是因為天災或人力無法抵抗下超過一年 07/14 21:23
→ forman:我想應該很難吧 07/14 21:24
→ philipmorris:我這邊處理過 要領證時 客戶老闆人在國外 07/14 21:31
→ philipmorris:老闆娘在國內自作主張說不繳費領證(等於不要專利) 07/14 21:32
→ philipmorris:繳費期限過後的第二個多月 公司和老闆驚覺此事 07/14 21:32
→ philipmorris:我替客戶老闆嘗試裝傻 照一般領證程序繳費給智慧局 07/14 21:33
→ philipmorris:繳費後的一個月 智慧局來文說不受理 並退費給我 07/14 21:34
→ philipmorris:結論就是 期限後過了二個多月 就沒救了 給你參考~~ 07/14 21:35
推 SGod:有聽過一個例子是:申請人正在坐牢,無法繳費,可以申請回復 07/14 21:51
→ SGod:至於人在國外本來就不能當理由.. 又不是回不來 07/14 21:54
→ SGod:地震應該也不行,因為智慧局沒有被震垮 07/14 21:58
→ SGod:也不是連震三個月都上不了街 07/14 21:58
→ piglauhk:回S大 只要最後一天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或是震到公司本部 07/14 22:10
→ piglauhk:變危樓 就可以是正當理由了吧 而且有30天期間..XD 07/14 22:11
→ SGod:唔 這樣似乎可以.. 我不確定行政程序法的規定 07/14 22:25
→ SGod:地震震到郵局沒運作 效果跟颱風一樣 怕說只有順延 07/14 22:25
推 car:行政程序法 50條比 專17嚴苛, 用專17即可 07/14 23:23
→ car:法定期間就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 指定期間是TIPO依職權要求修改 07/14 23:24
→ car:所以TIPO要求的時間超過, 可以趕在他下處分前趕緊補件即可 07/14 23:26
→ car:但法定期間過了, 除非可以使用回復原狀的專 17, 否則就死了.. 07/14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