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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mimgo (..)》之銘言: :  政院基於行政效能的提升及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考量,認為必須協助智財局解決高科 : 技審查人力問題,有意請工研院及資策會協助審查,但因經濟部表明工研院本身是專利案 : 最大的申請人,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並不適合。 不請工研院會資策會, 或許可以師法日本,成立財團法人特許情報機構之類的單位, 來幫助專利的檢索, 另外,智慧局的確應該檢討一下SOP, 把每一個環節都標準化、流程化, 每一環節出了問題,都要能夠被發現, 發現後都要有矯正措施, 這種民間機構普遍的管理方法,智慧局也應該學習。 在申請上,要更加嚴格要求格式, 因為申請格式錯誤,浪費的不只是申請人的時間, 更浪費了國家納稅人的資源, 建議改成以後申請專利改成強制代理制, 申請一定要有代理人, 若申請格式有錯,Claim不會寫, 要對該代理人記點數, 代理人被記點累計超過一定數量,就停止該代理的執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6.206
lightnsalt:由PE說要改成強制代理,有自肥的嫌疑。 07/23 07:13
g10:依claim項收費 07/23 08:59
forcomet:推依claim項收費 07/23 10:42
lkw:這個問題早就討論過了,IPO同意,是事務所反對 07/23 12:06
sonardome:事務所反對影響那麼大?? 07/23 12:08
forcomet:事務所反對? 這真怪~ 07/23 12:29
forcomet:唯一想到可能的是收超頁費~常看到很多事務所為了頁數衝 07/23 12:30
forcomet:claim項數~在summary中在全部列出~頁數都爆增 07/23 12:30
MicroOptics:價高 很多人都不申請 當然反對 07/23 12:32
hsuhuche:不想增加審委又不提高規費,案件只會越增越多而已. 07/23 12:35
hsuhuche:不然乾脆學新加坡那一套,省時省力. 07/23 12:36
priorart:恐怕要檢討的是 以台灣的研發水平 寫一堆項次是否有實益? 07/23 15:52
priorart:特別是一項獨立項跟了一大堆附屬項.... 07/23 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