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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為何如果是這種情形兩者都無法拿到專利呢? 3、甲君於98年6月25日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並依專利法第22條第2項 主張不喪失新穎性之優惠,甲君主張不喪失新穎性優惠之事實係98年3月 25日因研究、實驗論文之發表;另乙君於98年6月1日亦提出一發明專利 申請案,經查甲君與乙君所提之申請案係屬同一發明。若就以上之事實判 斷,則 (論文發表3/25) (申請日6/25) 甲(台) □□□□□□□□□□□□□□□□□□□ 乙(台) □□□□□□□□□□□□□□□□□□□□ (申請日6/1) 題目來源:第三梯次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補考試題 智財局答案:甲君與乙君所提申請案均無法取得專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29.7
atto:或者反過來問,乙君是壞人不想讓甲君拿專利,就用這方式打掉 08/06 22:58
forman:專利法有規定這種狀況會請雙方私底下協調,失敗就不準專利 08/07 00:38
forman:對乙君專利而言,甲君專利技術公開日較早。 08/07 00:41
forman:對甲君而言,乙君申請較早,這是擬制新穎性問題。 08/07 00:42
forman:新穎性優惠期限不保證甲君以外人士看到公開技術後不會申請 08/07 00:43
Antinomy:哪有雙方私底下協調這回事? 請看審查基準第2-3-13頁 08/07 00:56
forman:我想要說明的是專利法第31條。 08/07 08:51
SGod:乙的申請案因為3/25的論文發表而失去新穎性 08/07 09:37
SGod:甲的申請案因為乙而不符合先申請原則 所以同歸於盡 08/07 09:37
SGod:乙被打掉是活該 甲..只能說 誰叫他不早點來申請 08/07 09:40
SGod:若3/25的論文已完整到可讓乙偷去申請 那甲在發表前就能申請了 08/07 09:43
SGod:其實甲的問題 準確一點地講 是擬制喪失新穎性.. 08/0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