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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發明了一個方法 這個方法是靠轉換顏色來達成目的, 後面有一個技術來找到這個轉換的顏色 發現有專利也是利用轉換顏色來達成目的,但是找到轉換色的方法不同 不曉得這樣我提的專利會不會構成踩到別人專利, 或者根本不夠新穎不構成專利的條件呢 ? 感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68.170 ※ 編輯: aquatear 來自: 61.219.68.170 (08/12 17:57)
shoulder:可專利性和侵權判斷是兩件事,就算拿到專利也不表示不會 08/12 18:04
shoulder:落入前專利的專利範圍 08/12 18:04
g10:都有可能 08/12 19:03
piglauhk:既然有實質不同-新穎性不成問題 怕的是顯而易見 08/12 19:19
piglauhk:而會不會踩到 要看他的權利項.. 而S大跟G大所言屬實 08/12 19:20
forman:專利跟專利不會有侵權問題產生 08/12 20:06
forman:如果你可以比前案少一步驟以上,應該可以拿得到專利。 08/12 20:07
forman:形式上實質上相同、上下位概念、直接替代或直接無歧異得知 08/12 20:12
forman:請問延長與延長有何不同?請問消滅與撤銷有何不同?謝謝 08/12 20:14
forman: 展 08/12 20:14
kaikai1112:樓上第一句怪怪的 一樓 S 大說的是對的 08/12 21:56
kaikai1112:就像 三極體(下位)雖然相對於二極體(上位) 具有專利性 08/12 21:58
kaikai1112:但在實施上 就無法跳脫 二極體的範圍 而有侵權的問題 08/12 21:59
orsonplus:第一具沒怪,專利跟專利確實沒有侵權問題,專利≠物品 08/12 22:02
orsonplus: 句 08/12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