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houlder:可專利性和侵權判斷是兩件事,就算拿到專利也不表示不會 08/12 18:04
→ shoulder:落入前專利的專利範圍 08/12 18:04
推 g10:都有可能 08/12 19:03
推 piglauhk:既然有實質不同-新穎性不成問題 怕的是顯而易見 08/12 19:19
→ piglauhk:而會不會踩到 要看他的權利項.. 而S大跟G大所言屬實 08/12 19:20
→ forman:專利跟專利不會有侵權問題產生 08/12 20:06
→ forman:如果你可以比前案少一步驟以上,應該可以拿得到專利。 08/12 20:07
→ forman:形式上實質上相同、上下位概念、直接替代或直接無歧異得知 08/12 20:12
→ forman:請問延長與延長有何不同?請問消滅與撤銷有何不同?謝謝 08/12 20:14
→ forman: 展 08/12 20:14
推 kaikai1112:樓上第一句怪怪的 一樓 S 大說的是對的 08/12 21:56
→ kaikai1112:就像 三極體(下位)雖然相對於二極體(上位) 具有專利性 08/12 21:58
→ kaikai1112:但在實施上 就無法跳脫 二極體的範圍 而有侵權的問題 08/12 21:59
推 orsonplus:第一具沒怪,專利跟專利確實沒有侵權問題,專利≠物品 08/12 22:02
推 orsonplus: 句 08/12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