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據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無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 專利: 一、申請前已見於刊物或已公開使用者。 二、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者。 ^^^^^^^^^^^^^^^^^^^^^^ 請問,發明人的技術摘要在申請前被新聞報導公開的情形,符合這一項嗎? 如果是的話, 審查官會不會拿這個新聞來做核駁的引證案? 先前有沒有這樣的案例呢? 有點擔心這樣會不會就喪失新穎性了 有人知道的話可否告訴我相關的資訊... 感激不盡>< 發明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有前項各款情事,並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 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因研究、實驗者。 二、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三、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 申請人主張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並應 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檢附證明文件。 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 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 有錢的不是凱子,是凱子他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2.179
bearwang:新聞內容要完全揭露技術內容才能被當做引證證據 08/13 00:46
forman:有可能會喪失新穎性 08/13 20:45
concen:性質是可以當然實際是要看內容 08/13 21:17
concen:我有寫一個案子就是有去查當時報導內容 08/13 21:18
connieho:證據能力會比較薄弱, 還是一併要引其他證據支持為佳 08/20 15:22
ppdonkey:了解:) 謝謝~~ 08/2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