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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用仿冒零件? 中華電︰違法賣方承擔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 本報讀者張先生來函指出,中華電信是台灣最大的電信業者,但在採 購設備的標案時,卻讓使用仿冒零件的廠商得標,相對於有些廠商因為使 用有專利權的零件,成本、標金相對較高,根本拚不過使用山寨版零件的 廠商。 張先生認為,中華電信放任廠商使用山寨貨,不但不顧及合法廠商的 權益,置大眾的消費權益不顧,更已經嚴重破壞台灣的國際形象。 對此,中華電信指出,中華電信相當注重智慧財產權,且所有採購合 約中都會註明針對智慧財產權的規定。也就是說,售方應擔保本案所有設 備,包括硬體、軟體、技術、服務、專業知識及一切提供購方(中華電信) 標的,均未侵害任何第三者擁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任何智慧財 產權及其他任何權利,否則售方應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包括購方因此 遭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所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一切損害及支出的費用。 中華電信強調,每年採購設備量體龐大,且採購設備中的零組件龐雜, 中華電信的人力,不足以一項一項去探究零件是否侵權,因而訂出上述規 定,並且得標廠商出貨時都有提供專利授權書。 張先生來函所指的是中華電信某個標案中的LC光纖連接器。張先生 說,LC光纖連接器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普遍的光纖接頭之一,這款連接 器是由美國Lucent電話公司所開發,所以又稱LC連接器,目前的專利權 也是由美國OFS公司所擁有。 張先生說,LC光纖連接器每顆約五至十美分,佔成本約十%,若使 用合法的光纖連接器,投標金額一定較高,根本無法與使用山寨版的廠商 競價。 張先生說,中華電信挾其民營化後的龐大資產,以及每年龐大的採購 預算,卻放任廠商使用山寨版的光纖連接器,希望中華電信可以保障合法 ,打擊非法,否則台灣永遠只能停留在山寨國的階段。 新聞來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aug/16/today-complain1.htm ================================================================= 假設,侵權成立 (1) 不是說有合約,中華就完全沒事,侵權官司歸侵權官司, 判侵權後的賠償問題,是中華跟違法賣方之間的事情。 (2) 對方出示專利授權書,不代表不會侵權,誰知道那個小東西有多少別的專利 @_@" 很多不懂專利的小公司、代理商,常常以為看到對方有專利證書、授權書就沒事了; 結果還是中招,不過對方有張專利證書、授權書確實會讓買方比較安心一點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33.182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114.44.233.182 (08/17 11:30)
lkw:一般人很難理解排他權的概念 08/17 15:10
forman:中華電信應該會在採購合約上叫賣方買單吧 08/17 20:23
colinh:本來就一定是賣方買單 除非合約沒有擔保條款 08/17 21:10
colinh:至於對方哪些專利有在台灣獲證主張 種花大概也不會在意 08/17 21:11
keku:中華是對的 08/18 02:46
yaerse:覺得中華電信的作法無誤..張先生有意見就舉證得標公司侵權 08/27 13:02
orsonplus:中華本身沒有對錯問題,只是報導內容會誤導一般人 08/28 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