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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來源 TIPO 網頁動態訊息 (更新日期:2009-08-19)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3899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智法字第09818600460號 主旨: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莫拉克風災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 得依專利法第17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或商標法第9條 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9.189
lkw:意思就是只要主張,又能証明是災區,大概都能准你回復原狀吧 08/25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