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aten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最近在查詢大陸的專利事務所, 有看到國知局有公布一些設外代理機構的公告,上面有寫到  根據我局《關於受理臺胞專利申請的規定》(國專發法字[1993]第63號), 上述專利代理機構可以接受臺灣法人來大陸申請專利、辦理有關專利事務的代理委託。 請問找這些代理機構跟找一般事務所有什麼不一樣呢? 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1.186
pasica:10/1後就沒差,10/1前有些身分的申請人有差 09/02 11:23
pasica:由於涉外代理資格的條件較為嚴格,所以理論上,人員的素質 09/02 11:39
pasica:會比較好,至少擁有外語能力的人員比例會比較高(理論上) 09/02 11:40
pasica:雖然官說拿到資格的比例也不少~~~ 09/02 11:40
eedavid:請問差別是在哪裡呢? 09/02 13:09
forcomet:不知道有沒記錯 以前這些可以涉外代理的都是國營企業轉的 09/03 01:32
orsonplus:曾經聽過不少前輩談論過樓上所述的話題 09/03 01:46
eedavid:那有沒有人有熟識的大陸事務所 可以介紹給我認識的 09/06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