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sonplus:?因為主張優先權 所以在2009/5/1公開了<==? 09/09 15:11
推 VanDeLord:C案優先權日是? 09/09 15:12
→ eedavid:事實是C是一C1的CA, C1又是C2的CIP, C2又是C3的CA 09/09 15:16
推 VanDeLord:我猜C案應該是日本專利 09/09 15:17
→ eedavid:因為分支有點複雜 我就不想講 只簡單描述C的公開日是 09/09 15:18
→ eedavid:是C申請日的六個月後,C的申請日和公開日都在A後面 09/09 15:18
→ eedavid:回V大,剛去看了一下 查無C案有主張國際優先權 09/09 15:35
推 VanDeLord:有沒有案號讓大家參考看看?@@? 09/09 15:59
→ VanDeLord:C案就可以了 09/09 16:00
推 VanDeLord:C案有PROVISIONAL APPLICAITON 嗎 09/09 16:01
→ eedavid:US 2009/0090404 不是Provisional 09/09 16:04
推 VanDeLord:建議E大可以查一下EPO 就知道了 :) 09/09 16:11
→ eedavid:我去查過了 用US2008XXX的申請號去查 會有另一件專利 09/09 16:19
→ eedavid:跟本案不是同一個申請案阿 09/09 16:20
→ eedavid:而另一個案子有一大堆國際申請案 但與C案是無關的 09/09 16:20
→ eedavid:發明人和申請人皆不同 09/09 16:20
→ eedavid:這也是讓我覺得有趣的地方 公開號會主張申請號的優先權 @@ 09/09 16:22
→ eedavid:EPO這樣的設計會讓我有錯覺 XD 09/09 16:22
推 VanDeLord:可能要先確認102B & 121 在本案的範圍喔 09/09 16:31
→ eedavid:/_\ 審查委員並沒有用102進行核駁 121的規定我沒想過 09/09 16:34
→ eedavid:但是B案公開日也是在A案後面阿 兩者如何在A申請前相互交流 09/09 16:35
→ eedavid:讓具有該項技藝領域之通常人士可以在A前 結合B+C達到A 09/09 16:36
推 VanDeLord:@@" 我一直以為是在討論 102 +.+ 09/09 16:36
→ VanDeLord:以103來看~ C案剛好是習知技術人士的 ROADMAP 09/09 16:38
→ VanDeLord:我猜會不會是想證明習知技術人士的認知給你看 09/09 16:39
→ eedavid:不太懂V大的意思 roadmap? V大是指2112嗎? 09/09 16:46
→ eedavid:MPEP的2112? 09/09 16:47
推 VanDeLord::) 09/09 16:56
推 VanDeLord:審查委員應該是把c案當成該技術特質的fact,即使晚於該 09/09 17:01
→ VanDeLord:申請案 09/09 17:01
→ VanDeLord:這是我猜想的啦~沒看到審查委員怎麼說,我也不確定 09/09 17:02
推 piglauhk:想請教一下.. B案不是比A案早4個月嗎 = =a 09/09 17:12
→ piglauhk:c案會不會是引用其母案來予以核駁...=_=a 09/09 17:12
→ eedavid:但B案公開日在A申請後 C的母案也要等B公開才能做出A吧 09/09 17:26
推 forcomet:B案是美國申請案還是他國申請案? 09/09 17:49
→ forcomet:另外請問C1案的申請日? 09/09 17:49
推 VanDeLord:我覺得也許E大可以看一下這個案例: 09/09 18:01
→ VanDeLord:判例: Schering corp. v. geneva pharmaceuticals,inc. 09/09 18:02
→ forman:bc個別吻合102e,因此可以結合bc進行103核駁 09/09 21:49
→ forman:起初我也是覺得有問題,後來與美國律師討論後比較瞭解 09/09 21:52
→ forman:USPTO認為102可以用的引證案,都可以拿來組合進行103核駁 09/09 21:52
→ eedavid:F大應該是指102(e)和103(c)的關係,102(e)應該是擬制新穎 09/09 23:23
→ eedavid:性的問題,但B, C個別對於A並無構成102(e)要件存在, 09/09 23:24
→ eedavid:他是用 103(a)來駁的,但103(a)建構在無102的問題為前提 09/09 23:27
推 pasica:f大正解~這種引用方式滿常見~~ 09/10 00:28
推 VanDeLord:這方種式很合理啊 09/10 00:33
→ VanDeLord:似乎找不出矛盾的地方 09/10 00:34
→ eedavid:102組合103是以102(e)->103(c)進行核駁? 09/10 10:51
→ eedavid:本案審查委員沒有用到102任一項 只用103(a) 09/10 10:52
→ yamolinya:BC 都是符合102(e)條件的適格引證案, 結合以後做成103(a 09/10 18:32
→ yamolinya:) rejection.... 09/10 18:33
→ yamolinya:本案審查員用到了符合102所規範的適格引證案作成103核駁 09/10 18:34
→ forman:講白點 uspto有擬制進步性 = = 09/11 00:23
→ forman:也要去看bc案其他國家專利家族是否公開更早 09/11 00:24
→ forman:甚至bc搞不好都已經公開於期刊上,這是專利檢索找不到的 09/11 00:24
→ forman:當然你可以答辯審查委員引用證據不適格,但uspto部會理你 09/11 00:25
推 forcomet:如果引用證據不適格 uspto一定會重發, 不過聽當過審查 09/11 20:48
→ forcomet:委員的人說 他們是有機制防範這問題~所以出現的情況極低 09/11 20:49
→ yamolinya:引用的前案不適格是有效的答辯方式 而且很省力.... 09/11 22:40
→ eedavid:現在就等業務說服客戶要進行答辯,然後雙軌 從適格性和 09/11 23:22
→ eedavid:技術層面都進行答辯 等後續如何 我在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09/11 23:23
→ forman:引證案與申請案是否同一申請人? 09/11 23:50
→ eedavid:N 不是 ABC 都不是同申請人 也不同發明人 09/12 02:11
推 orsonplus:符合102的前案,都可作為103(a)的核駁依據 09/12 12:48
→ orsonplus:申請日排除不了102,發明日是否能排除引證案? 09/12 12:51
→ orsonplus: /符合102的引證案 09/12 12:53
→ orsonplus:應該說證據能力適格於102但不符合102描述的引證案..冏 09/12 14:17
→ eedavid:Or大 你說啥 我聽不懂? 先發明主義 排除先申請前案??? 09/12 15:37
→ SGod:大概是說 你申請日沒辦法比引證案早 那就拿發明日來比.. 09/12 17:30
→ SGod:另外 不要一直執著於公開日 重點在申請日或發明日 09/12 17:55
→ SGod:美國是有擬制喪失進步性的 09/12 17:55
→ eedavid:SGod大, 引證案C 申請日比本案A還晚耶... 09/12 21:13
→ eedavid:A 35 U.S.C. 103 rejection is based on 35 U.S.C. 102( 09/12 21:15
→ eedavid:, 102(b), 102(e), etc.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prior 09/12 21:16
→ eedavid:art reference used and its publication or issue date. 09/12 21:16
→ eedavid:ors大是指這句嗎? publication or issue date? 102 -> 103 09/12 21:17
→ forman:只要看申請日就好(注意是否有優先權日或臨時申請案申請) 09/12 22:12
→ forman:ee大你處理申請案公開沒?方便告知申請號?大家可以討論 09/12 22:14
推 orsonplus:= =" 恩剛剛認真跑去看了一下C案 VanDeLord大說的都有 09/13 00:19
→ eedavid:所以provisonal不只可以避免期間有人申請相同專利 09/13 01:46
→ eedavid:還可以阻卻他人申請案 把C案的申請日拉前?而非審查基準日? 09/13 01:46
→ eedavid:我以為審查基準日只單純適用 "審查" 09/13 01:48
推 SGod:台灣的擬制喪失新穎性 引證有提優先權的話 也是拿優先權日比 09/13 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