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標題[閒聊] 專利工程師的工作範圍
時間Thu Sep 10 15:02:43 2009
專利工程師,是什麼?迷一樣的職位 月薪6萬是多?是少?
放眼望去,滿坑滿谷不到5萬元,而年新百萬以上也不是沒有,
專利工程師的薪水為什麼落差這麼大?影響參數包括: 能力、態度、際遇、環境..等等
個人事務所、中小型事務所、大事務所、中小企業、傳統產業、高科技業
從2人事務所 到幾千人的大企業,都有可能拿專利工程師的名片。
很難問出專利工程師薪水到底多少才合理,
有時不是這個工程師的能力問題,而是企業只需求某個部分..
這幾年,專利工程師被媒體報導成熱門行業後,就更熱上加熱了
想衝專利工程師的人,衝之前可以參考一下"簡"表(部分略...
X 了解已知技術────┐
│
Y 了解市場需求────┤
│
c1了解已知專利────┼───c2推測可能申請中的專利──c3未來專利走向
│
├───c4評估已知專利進行迴避、c5撤銷、c6再發明卡位
│
a1與創作人溝通───a2申請規劃(佈局)─a3提出申請文件─a4解決送審遭核駁的問題
│
│
b1專利權的應用────┴───侵權分析、合作、授權、訴訟、行銷、專利商品化...
扯到這些內容的,都被稱為專利工程師
沾到一些邊的,也可以掛上智權管理師、智財管理師 看名片怎麼印
(註:關於研究單位、教學單位處理技轉事務的PE,我不太了解,未列入。)
IFPE 受雇於事務所
大多數的事務所主要是在處理a的部分,
有些事務所也會輔助企業處理b、c的問題
新手進入事務所會從a3開始,熬不過就再見~
這個a3的工作包含 :中、外文說明書、專利圖式、翻譯案其中之一或綜合;
也有從a4直接切入的,看事務所是怎麼分配人力。
至於a1、a2的工作 可能由企業端自行處理、事務所的業務處理、或是由PE處理
有些事務所,直接找門面亮眼、語文能力佳的人來處理a1、a2,必要時外帶PE,
有些事務所,業務是由有經驗的PE轉職的,這種戰鬥力不小也很危險,
對事務所而言,a3、a4處理的有效率且能獨立時,或開始處理a1、a2時
$$$$$才會出現較大的空間,尤其以涉及國外案件時更為顯著。
IHPE 受雇於企業
許多會成立專利職位或部門的老板,是想要:
#避免被他人侵權
#避免侵權他人
#不懂專利不想被事務所牽著走所以找個懂的人來
#看看能幫RD什麼,順便教RD什麼是專利..等等
#唷~他們家也有專利部門,我們也來弄一個~
#中小企業,老板年紀這麼大了,合作的事務所所長年紀也大了,
對方找工程師來談,我也該找個對等窗口談。
#..其他...
因此是依企業的需求、重視度以及PE的能力,來決定PE的工作內容,
有些包含全部的工作,有些是發案的窗口、當作專利事務的法務、研發部
門底下的附屬助理、甚至還有PE在沒新提案時被當成廠務在使喚...當然,
發光發熱的PE大有人在,板上應該有不少前輩喊水會結凍。
(註)
X 了解已知技術:不是只有習案,而是盡可能去了解實際工程技術及原理。
(許多PE的罩門)
Y 了解市場需求:眼睛裡面,不能只有claims..對很多企業的老板來說...
談生意才是重點,(已有完整專利制度與戰略位置的不討論)
講白一點,老板滿手專利時很有虛榮感,用金框表框起來,
貼在會議室的牆上,可以閃人,但是看到年費要繳一
大堆,報表列出來會很現實,他只會想到,每年、每季投資在
專利多少錢,這些錢能幹嘛?
(這時,在報表附件上記得列舉出訂單簽約、業務接洽用到專利申請號的紀錄,
相關專利發出過多少警告函、同業同領域專利有幾件...等等周邊訊息一並呈上,
跟業務方面關係要好啊~ 不要只列一張老板這個月你又要花多少錢的炸彈。)
希望能利用這個圖表,讓想知道"專利工程師"的人,有一些初步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44.16
推 akirajacky:推「給老闆一張花錢的炸彈」XD,專利燒起錢來很可怕... 09/10 15:14
推 cckk969:推~ 09/10 23:50
→ forman:專利工程師不如律師在公司更有影響力~~~親身體驗的事實 09/11 00:26
→ forman:專利工程師都是很實在的,但是律師很多都會打嘴砲而已 09/11 00:26
推 lkw:f大只是指在專利這個領域吧,真正法律上的isuue還是律師強 09/11 00:31
推 forman:推l大 你真瞭解 律師不懂專利,還要硬要管專利 09/11 00:32
→ JSL3719:小的認為以台灣環境跟律師養成過程來看,Patent Issue應該 09/11 09:09
→ JSL3719:由CTO管,而非由CLO管,真正切入訴訟或是契約,才由法務 09/11 09:10
→ JSL3719:介入。有CTO授權,P.E也比較容易融入RD中 09/11 09:10
→ forman:請問cto與clo全名? 09/11 21:16
→ rriver:Chief Technology Officer,CTO 09/12 20:05
→ rriver:Chief Legal Officer,CLO 09/12 20:06
→ forman:謝謝r大 09/12 22:01
推 priorart:同意J大 但實務上大多PE職缺都是法務長開的 甚難脫其掌控 09/12 23:37
→ JSL3719:我是看過CTO跟CLO爭執不下,結果P.E每隔幾個月就換一次老闆 09/12 23:58
推 priorart:能幹到legal head通常有其謀略與遊說力 不會放過PE這塊 09/13 00:11
→ priorart:也有專利出身反而主掌整個法務部門的特例 值得吾等效法 09/13 00:17
推 VanDeLord:這在美系公司應該不太可發生~ 09/13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