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rsonplus:XD 迷一樣的20條,依照該國的反分裂國家法第2條解釋 09/18 13:15
→ orsonplus:在我們中華民國申請的案件,很可能不適格於該國專20 09/18 13:19
→ orsonplus:(以上純就法的角度...畫虎畫蘭花一下...可能有誤 XD 09/18 13:22
推 ppore:事實上雖然大陸官方只要收到專利申請案,一定會進行保密審查 09/18 16:35
→ ppore:但大陸專利局也很難事先發現違規的行為, 09/18 16:35
→ ppore:因為該項條文的但書是必須要是在大陸完成的發明/創作, 09/18 16:35
→ ppore:而一般企業之專利產出通常不涉及需要保密之內容, 09/18 16:36
→ ppore:尤其台灣企業之專利要舉證其專利是在大陸完成的難度又較高, 09/18 16:36
→ ppore:因此我想我們應該是不用太過擔心該項條文之規定, 09/18 16:36
→ ppore:不過我也同意板大的看法,如果真照規定走, 09/18 16:36
→ ppore:台灣企業在大陸產出的專利要申請台灣專利免不了會有問題, 09/18 16:37
→ ppore:除非甘願等保密審查完成之後才提出台灣專利。 09/18 16:37
推 ppore:PS:大陸代理人也說了,台灣申請專利也算是域外申請, 09/18 16:40
→ ppore:所以,反分裂法在這裡可能用不上阿~~ 09/18 16:40
→ orsonplus:我想大陸代理人說的是以前單純違規的問題 09/18 16:59
→ orsonplus:現在是新增第20條第4款會影響可專利性的問題,依45條 09/18 17:00
→ orsonplus:可請求宣告無效,而適格於20條第1款的證據為外國非域外 09/18 17:03
→ orsonplus:不知道新版的審查指南有沒提到TW案當作證據的問題就是了 09/18 17:05
→ orsonplus:若以台灣案作為在"外國"申請的證據,不就與其反2矛盾 XD 09/18 17:10
→ orsonplus:對CN官方來說,TW的專利文獻被視為域外公開出版物 09/18 18:23
→ orsonplus:就個人想法,若TW專利能當作CN專20的證據打掉CN專利, 09/18 18:30
→ orsonplus:那麼早就解決是國外、國內優先權或尋找第三管道的問題了 09/18 18:33
推 pasica:新版審查指南對於保密協定的章節超短,也沒提到台灣問題 09/18 20:41
→ pasica:另外,20條與28條所指的外國,不見得是指同一件事~~ 09/18 20:44
→ pasica:而且我覺得更要注意的是20條"國內"的問題~~可能更甚於國外~ 09/18 20:45
推 SGod:最近兩岸專利局有要協商呀 只是達賴讓會議延後了.. 09/19 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