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God (黯月舞星魂)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有關共同發明人之問題(請幫忙)
時間Sat Oct 10 13:32:49 2009
※ 引述《ice123 (ice)》之銘言:
: 請教各位先進
: 國內專利是採取先申請主義
: 我有一個疑問
: 假設有一技術有共同發明人A、B
: 而A以自己的個人名義申請專利,申請人和發明人只有掛A的名字
: 這樣可以嗎?
: B可以作些什麼嗎?
: 如果碩士論文申請專利,
: 指導老師有權強制限定研究生一定要掛共同發明人
: 及申請人嗎?
以下僅是個人想法..有問題的地方請大家幫忙更正
研究生一般都會領學校的薪水或經費補助
而且會用到學校(實驗室)設備
這已經可視為僱傭關係了
所以重點在於:是不是職務上的發明
如果是論文內容,那請依照學校規定,因為你是利用學校的資源做出來的
但依你的推文,似乎和研究內容無關?
: 另外老師說
: 『
: 原因為:碩士論文之創作權及著作權皆屬指導老師與研究生共有,因此你不能獨立申請為
: 單獨專利發明人,我問過其他學校老師、本校老師,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全部皆有此看
: 法。
: 全世界若是以碩博士論文其中之內容申請專利,皆是指導老師與研究生共同申請專利。經
: 濟部智慧財產局告訴我:除了一般公司才會有獨立申請人且與發明人有不同之情況,否則
: 皆是共同發明人亦是共同申請人。』
: 以上說法是對的嗎?
呃..老師說的大致上是對的
但問題是,你的情況適不適用
第一個前提:以碩博士論文其中之內容申請專利
若符合這句話,請參考我前面說的 (用學校經費、設備,老師還跟你一同探討內容)
若不符,再看發明人與申請人的問題
在不考慮僱傭或出資聘請(例如工研院或國科會計畫)的情況下
申請權的確為所有發明人共有
若與論文無關,你一開始就不該將老師列為共同發明人
除非你能同時取得老師將申請權讓與你的同意書
這種情況下,要提出證據更正並不容易,可能要有對方的同意書
前面car大提到撤回申請案
但要注意審查基準有說「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其實所謂「一般公司」的申請程序並無不同
他們在申請時也要同時提出:所有發明人同意將申請權讓與該公司的證明或契約書
依你提供的訊息,目前只能探討到這裡..
: 我看過有些說明
: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3&act=read&id=731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jan/4/today-life1.htm#
: 但實務上怎麼作比較好
: (原因發生在
: 因為工作多年有能力且作想自己興趣的東西當碩士論文
: 所有的東西都是學生作,包跨想法及實作,未來要開公司用,
: 而之後申請專利老師硬要掛共同申請人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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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88.205
→ car:撤回申請案的地方我沒說清楚, 先前原案名義申請人填原po 10/10 14:30
→ car:雖然無權利轉讓書尚有爭議, 但原po仍可試試能否撤回(我沒試過) 10/10 14:31
→ car:撤回或是程序錯誤故不答辯死案(還沒公開前), 原po以自己名義 10/10 14:32
→ car:重新申請, 如此一來, 舉證的責任就在校方和教授那邊, 原po會輕 10/10 14:33
→ car:鬆許多, 但會否引起後續違約問題, 背信 侵占等等, 還要討論.. 10/10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