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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下個人的經驗, 多年之前,我剛到某半導體設備廠當IH, 我主管是RD出身, 只唸過交大科法所的幾個在職的學分班(非碩士班) 對專利的了解大概就是知道 「實用性」、「新穎性」、「進步性」。 但對這些名詞所代表的意義, 完全是似懂非懂。 我在負責某件舉發的時候, 在補充理由的時候 我跟老闆建議提補充證據的時候, 老闆跟我說,如果是提新證據, 要提一個新的舉發案,不能用補充證據。 因為事務所跟他講,補充理由不能提新證據, 所以在我來該公司之前好幾年, 只要舉發有新證據,他就會提一個「全新的舉發案」。 看到這種情況,我直覺的反應, 「主管你被事務所騙了,事務所擺明了在坑我們公司的錢」。 但隨後我又想了一想, 如果我現在指出我老闆的錯誤, 除了證明我主管在過去幾年浪費了公司的預算和舉發時效之外, 對我並沒有任何的好處, 特別是我的考績還是我主管在打的。 所以我就對我主管說: 「這個案子是個案,因為新證據和原舉發證據有某程度的關聯, 所以只要跟智慧局說明清楚,智慧局就會接受。」 從此之後,在舉發補充證據時, 我都會穿鑿附會一些理由,作為得補充證據的理由, 這個理由不是給智慧局看的,而是給我主管看的。 總而言之, 有時候愈大的公司就是愈容易出現一些莫名奇妙的主管。 給主管的東西,不見得要是對的東西, 而是「能讓主管看得爽」可能比較要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25.228
concen:嗯 不要得罪主管 這行很小~~~已經很多人這樣說了 11/28 21:28
larksong:最後一段很有趣很有深意. 11/28 21:42
kaikai1112:實用 \筆記ing 11/28 21:42
forman:主管看得爽,但是我不一定爽。不合乎良心事業我是不願幹的 11/28 23:09
YAHQQ:給一樓 這行大小又怎樣 厚植自己實力比較要緊 11/30 15:39
yaudeh:專利這一行的問題就是實力短時間之內看不出差異 11/30 21:18
piglauhk:不豪洨 真的小 會計RD製程大家都有 唯獨PE.... 12/01 01:31
piglauhk:要是老闆非法律/PE出身 要會分也還真的難.. 12/01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