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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這樣我又有問題了, : 假設有一樣東西, 在台灣沒專利, 但是在美國有專利 : 而且美國該專利核准公告超過"一年", 這樣甲在台灣做了一樣的東西 : 這樣, 美國佬是否可以告甲 「一年」這個限定並沒有意義,權利是從公告日就有的 不能告甲,因為專利是屬地主義,他不能在台灣主張權利 : 而未來美國佬發現這東西需要在台灣申請專利, : 但是甲在美國佬發現前已經在台灣大量販賣了 : 這樣美國佬還能申請台灣的專利嗎? 一項技術無論在哪裡公開,它就在全世界喪失了新穎性 因為世界各國都可以拿那個公開文件來當引證 既然美國已經公告,他再去別的國家申請,只會被那個公告案給核駁 這跟甲是否曾大量販賣完全無關 : 或者是, 甲提出申請案, 但是美國佬並沒發現, 這樣, : 未來甲的申請頂多不過, 但是, 甲卻可以在台灣做這樣專利的產品, : 因為美國佬並沒有在一年內在台灣, 宣示自己的優先權 : 是這樣嗎? 先釐清一下..「優先權」和「一年」的關係 是指在某個國家取得「申請日」之後,一年內可以在其他國家申請專利時主張優先權 這跟公告公開完全無關,也不是用「宣示」的 承上個問題,一個已經公開的技術,就是屬於公共財 而且他也沒在台灣取得專利權(禁止他人使用、製造、販賣...的權利)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在台灣做這項專利的產品 這跟甲是否曾提出申請完全無關 : 又假設甲申請專利 A+B+C, 但是美國佬的專利是A+B : 這樣美國佬如果沒有在一年內宣式優先權 : 這樣, 甲不但沒有觸犯該美國佬的專利, 還可以取得A+B+C的專利 : 是這樣嗎? 首先假設兩個專利是在同一個國家 A+B+C會因為多那個C而具有新穎性,所以有機會取得專利 (還要克服進步性問題) 同樣跟那個「一年」和「優先權」無關 但專利是排他權 取得專利不代表實施時不會侵權 假設你有A+B+C的專利,美國佬有A+B的專利 (是可以並存的) 那你在實施A+B+C時,仍要取得A+B專利的授權,因為你的技術「範圍」被涵蓋在內 相對的,其他人(包括美國佬)想實施A+B+C的話,得經過你(和美國佬)的授權 講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你和美國佬彼此看不順眼,死都不互相授權 那A+B+C的專利沒有任何人可以實施,包括你和美國佬都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piglauhk:然後 你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拿來賣 氣死他 .....(不要認真) 12/11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