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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3.關於專利事務所, 是申請過才收錢, 還是不管過不過, 只負責撰寫送件就要收錢? 因為申請專利是委任契約, 而委任契約只要受任人有做事, 不論最後事情有沒有作成, 都可向委任人請求報酬。 不過委任契約很重視受任人的資格及專業能力, 實務上,很多事務所都沒有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的牌照。 而是租牌來開業的, 實際負責撰稿的是專利工程師, 而租牌的代理人, 常常連稿子長什麼樣都沒有看過。 這種情況,我認為客戶絕對可以向事務所求償的, 而特別是租牌的人若是律師, 依律師法第 49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 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 這種情況下,若客戶真得把事情鬧大, 律師不僅會被懲戒,還可能被判刑。 所以若去跟事務所吵這一點, 事務所是比較有可能退錢給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231.88
VanDeLord:委任契約可能不會包送+包銷+包賣+包賺錢吧? 12/24 18:51
darner:租牌者本身違法在先啦,很難受法律的保障的 12/24 19:02
forcomet:租牌違反什麼法? 12/24 20:06
VanDeLord:沒記錯應該是專利師法吧 12/24 23:54
VanDeLord:專利代理人聽說會 fade out 12/24 23:54
shoulder:要fade out可能還得等上許久 12/25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