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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npncat (meow)》之銘言: : : 有比較簡單又低成本的方法嗎??(我又窮又忙XD) : : -- : : ◆ From: 220.128.99.234 : : → bearwang:PO在這裡就可以了~ 12/29 10:42 : : → JSL3719:網路是最省錢也最快,唯獨公開日期不易舉證 12/29 10:46 : 這就是我的問題所在 : 我當然可以公開在網誌或其他什麼地方 : 問題是 我還必須能夠證明我是第一個公開該技術的人 : 否則有一個小白抄我的設計 也來公開 : 說我其實比他晚發表或者說他其實比我早發表 : 然後在寬限期內去大陸或哪裡申請專利 : 這樣不僅失去了免費公開發明的善意 : 我自己也可能反而惹來一堆麻煩 : 有辦法避免這種事嗎 可以考慮去法院公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246.159
forman:那公證員公證呢? 01/01 17:45
orsonplus:公證的標的是?把"公開的行為"拿去公證? 01/02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