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網)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有關專利權行使
時間Wed Jan 6 22:30:13 2010
※ 引述《yenner (圓....)》之銘言:
: 請問當我專利申請出去後,在公開之前,就開始進行商業化的動作
: 這樣這時候如果競爭對手看到這東西好,但是專利還沒公開
: 就可以跟著仿冒,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嗎? 等到18月公開後
: 才是專利權利可以伸張的時間??
: 也就是申請好到公開這段時間,任何人都可以仿冒不用負責
: 等到公開後才不可以仿冒,不然核准後會被告公開後所有的侵權行為
: 也就是公開前大家都可以侵權也不會被追討??? 有權利空窗期?
公開不用一定要等到18個月,
您可以依專利法第36條第2項申請提早公開,
另外,新型只要約半年就能拿到證書,
同時,如敘明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之實施,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者
在半年之內就能完成技術報告。
所以策略上建議可以申請新型,
或部分的claim申請發明,部分的claim申請新型,
另外,如仿冒的程度十分接近,或許也有侵犯您著作權的問題,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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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6.242
推 forman:專利法第40條 01/07 00:50
→ forman:新型技術報告書 01/07 00:52
→ JSL3719:存心搭便車的人有時候連廣告單都抄襲,這時候著作權就有 01/07 11:49
→ JSL3719:機會主張了。 01/07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