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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22條中 第2項第2款 於其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者,不受前項各款規定之限制: 一、..... 二、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 該申請案已於申請日前六個月內於官方舉辦之展覽陳列(展示) 惟主辦單位為外國政府 該案是否仍具備新穎性? 且該展覽舉辦地點 為國內或國外是否影響其具備新穎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219.163
forman:國內國外皆可,但是要政府所認可 01/15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