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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的可能考試範圍又變小了 樂樂樂 行政訴訟法修正 立法院三讀通過      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修正案,本次修正是行政訴訟新制從89年7月1日施行 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修正條文達66條之多。主要修正內容包括可以用傳真或電子郵件 遞狀打官司;訴訟費用溢收或不足,法院應該「多退少補」;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的案件, 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提高為新台幣40萬元以下的案件。 打行政訴訟官司,可以用傳真、電郵遞狀 依照新法規定,以後民眾要遞狀打官司,不必再像現在一樣要用郵寄或親自送件,不管何 時何地,都可以利用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給法院,更加方便民眾提起訴訟。 公保、勞保、農保或健保訴訟,可以由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住居所地或被保險人工作地的 行政法院管轄       為了便利民眾訴訟,本次修法特別規定,因為公保、勞保、農保、全民健保而提起的訴訟 ,可以由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住居所地或被保險人工作地的行政法院管轄;如果是投保單 位提起的訴訟,可以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的行政法院管轄。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40萬元以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    修法前依行政訴訟法及司法院的命令規定,如果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20萬元以下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這樣的標準對照現今國民生活水準,已明顯太低,所以,本次修 正將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金額,提高為40萬元以下。   放寬提起損害賠償門檻 以往民眾打損害賠償的行政訴訟官司,如果沒有辦法證明損害數額,可能會遭到敗訴的命 運。本次修法已放寬門檻,只要民眾能證明受有損害,雖然沒辦法證明損害數額或是證明 有重大困難,法官還是必須考慮一切情況,形成心證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這次修法也增加了退費新規定,如果民眾本來應該向行政法院起訴,卻誤向其他法院起訴 時,原本已經繳給其他法院的訴訟費用,就當作是行政訴訟費用的一部分,如果有超收, 行政法院應該主動退還,不會讓民眾受到重複繳費的損失,當然,如果有不足,行政法院 還是會要當事人補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59.67
cph123:重要消息~~~!! 感謝分享 mu vu84 01/18 23:34
car: 請問為何修法是考試範圍變小呀 ? 01/19 14:11
orsonplus:無法證明損害數額時...由心證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酷 01/19 14:39
piglauhk:我猜原PO的意思是 國考有喜歡出修正後條文的習慣? 01/19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