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des13:很多事情是不確定的,但即使最後的結果是可以取得專利,它 01/23 01:32
→ ides13:的成本也會很高,這樣子你也願意嗎? 01/23 01:34
推 Arie:其實如果我是那位工程師的主管 我會告訴他...... 01/23 02:25
→ Arie:PE只需盡告知的義務 如果客戶堅持 當然是依照客戶要求寫 01/23 02:27
→ Arie:畢竟PE不是審查委員 審查委員不一定會照PE想的去寫OA 01/23 02:28
→ Arie:但是在依客戶要求撰寫時 務必留下證據 證明我方已告知 01/23 02:29
→ Arie:還有... 就算照客戶想法寫 也得留伏筆在說明書裡 01/23 02:30
→ Arie:未來如果真的照著最不幸的方向前進 還得有東西可以戰鬥 01/23 02:31
→ Arie:不能這麼簡單就對審查委員棄械投降!!! 01/23 02:31
推 Arie:另外 針對Y大目前的例子 我一般應該是會寫兩組獨立項 01/23 02:35
→ Arie:一組是用翹翹板搬運的方法 另一組是翹翹板搬運系統 01/23 02:36
推 Arie:方法項上 就可以把貨物放法放在附屬項 01/23 02:38
→ Arie:但是可能會遇到翹翹板本來就是這樣放人(?) 01/23 02:39
→ Arie:那跟放物有什麼不同的 進步性核駁 01/23 02:40
→ Arie:系統項會遇到的問題就是... 一樣是翹翹板 結構會有不同嗎!? 01/23 02:40
→ Arie:所以針對以上核駁 一定要把為甚麼先前翹翹板不能直接套用到 01/23 02:42
→ Arie:你現在這篇專利申請的技術特徵 寫進去 01/23 02:42
→ Arie:或許本案可以用new use的方法來寫 不過目前我沒寫過此類案件 01/23 02:43
→ Arie:就由其他前輩補充吧 XD 01/23 02:44
→ sr0:這樣的事務所已經不錯了啦 他大可以先照妳寫得去辦 然後等出事 01/23 06:05
→ sr0:出事了要嘛妳換事務所 要嘛就同一家來解決 那他又可以繼續賺 01/23 06:07
→ yenner:新使用方法的方式放主項..然後機構情況放副項.... 01/23 19:45
→ yenner:這樣子的話...會很難取得專利嗎?.... 01/23 19:45
→ yenner:因為那領域從來沒人使用過...這點我很肯定... 01/23 19:46
推 SGod:如果新的用途是依照原本結構而能夠輕易推知的 那不具進步性 01/23 23:41
→ yaudeh:權「利」範圍吧 01/24 06:59
→ orsonplus:事務所應該會有把為什麼不行的理由講出來 01/24 17:02
→ orsonplus:是否可以把他的理由陳述出來呢..?兩手一攤也會有個理由 01/24 17:03
→ orsonplus:是否為完全不行寫 還是寫出來範圍很小 或太大 01/24 17:06
→ orsonplus:怎麼看 都沒看到這範圍大小的關鍵字 怪怪的 01/24 17:08
→ orsonplus:另外權利範圍有認定不清問題 會參照說明書來縮限 01/24 17:20
→ orsonplus:甚至圖式也會被拿來當作判斷的依據 屆時範圍會超小 01/24 17:21
→ concen:左邊右邊一般都寫第一側第二側之類~話說回來也不是很懂 01/25 22:21
→ concen:箇中癥結~還有一間事務所通常是有很多不同的工程師的 01/25 22:21
→ concen:可以寫成一個獨立項又偏偏要說服寫成兩件案子的工程師我也 01/25 22:24
→ concen:碰過~有的主管還會很欣賞~但明明得寫成兩個案子又壓成一件 01/25 22:25
→ concen:的也是常聽到~ 01/25 22:25
→ forman:0分 01/26 00:30
→ forman:問題要請你委辦事務所幫你解決,鄉民無法免費幫你服務 01/26 00:38
推 submachine:假如小委審這個案子的話,會先請教閣下該物技術特徵在哪 02/04 21:53
→ submachine:把蹺蹺板拿來當主項,小委就直接拿個上下人蹺蹺板當前案 02/04 21:54
→ submachine:至於附屬項請的貨物,一律以上下人的簡單置換組合視之 02/04 21:55
→ submachine:除非你能舉證出該物與上下人的翹翹板技術特徵有何不同. 02/04 21:55
→ submachine:有何異於習知上下貨方法的優異功效,不然我看22條4鐵死 02/04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