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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PTT有專利板, 真是大喜 ^^ 我已經在美國專利局網站查過資料了, 但還是不知道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初次發言, 想請各位幫小女子解惑 現況: 甲發明一樣設計, 在大陸申請專利, 已經送出申請表但還沒消息回覆. 乙和甲認識, 當乙知道這項發明後決定跟甲談合作. 乙想把甲的專利拿去美國申請專利(此產品在美國還沒申請過), 發明者依然為甲, 但專利所有權為乙所有. 合作內容為乙負責申請等所有費用,乙負責對外找買家, 乙付材料費用, 再交由甲來製造. 也就是甲只要將美國專利權交給乙,並負責生產, 其餘都是乙負責, 利潤兩人分 (怎麼分還要問一下). 此產品會在大陸生產,美國販售. 問題: 1. 甲只在大陸申請專利, 在美國並沒有申請. 若乙想在美國申請, 是否需要填轉讓同意書呢?若需要,請問是需要在大陸辦還是美國? 因為美國還沒申請,所以要轉讓也沒實際上的專利號碼/資料可以轉讓. 轉讓內容該怎麼寫? 2. 若在大陸專利權為甲, 在美國為乙, 這樣往後可能會有問題?(假設有糾紛) 一樣東西的專利在不同地方可以是不同人所有嘛? 3. 若不需要填轉讓, 那在美國申請是否和第一次申請專利一樣走同樣的手續? 那往後若甲反悔了, 他是否可以依大陸申請專利較早來說美國的專利無效呢? 真不好意思問了一堆問題, 我是幫忙找資料的, 不是這方面專家,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 若不適合在這問, 請推薦我去哪找資料比較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6.65.82.200
forman:第一、二題答案比較明確,但是第三題資料不足無法判斷 02/01 20:58
forman:第一題請發明人填寫發明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讓渡給申請人 02/01 21:00
forman:第二題甲不能於美國賣產品,乙不能於中國賣產品。屬地主義 02/01 21:02
forman:第二題若沒有主張國際優先權,申請人可以是不同人。 02/01 21:02
forman:第三題牽涉到甲在大陸專利公開時間與乙在美國專利申請時間 02/01 21:04
flyinblue01:謝謝你的熱心回答 :) 02/0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