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yotoHot:那...就說服客戶再申請一個吧...( ′-`)y-~ 02/02 21:35
→ ileadu:噗 我不是專利代理人 我只是個笨笨的自然人XD 02/02 21:37
→ ileadu:因為我看審查基準好像可以補充、修正 只是能修的範圍限制 02/02 21:38
→ ileadu:能到哪邊 不是很清楚 02/02 21:38
推 piglauhk:基本上 只要沒有實質擴大專利權利範圍 隨便你修...= =+ 02/02 22:21
推 forman:主張國內優先權 02/02 22:30
→ ileadu:我突然又有個問題了 要是我寫了一堆 有些他不給我補充 02/02 23:20
→ ileadu:他會不會把我本來可以補充的部分一併退還給我?就都不補了 02/02 23:20
→ forman:主張國內優先權可以增加新事項 02/02 23:22
推 ninogo:當然可以修!只要不得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 02/02 23:27
→ ninogo:即可,就是說明書能支持就可以!也就是不能有new matter! 02/02 23:29
推 ninogo:至於不能實質擴大或變更專利權利範圍只約束更正得情形! 02/02 23:33
→ ninogo:對於補充修正並無此限制. 02/02 23:34
→ ileadu:想填修正申請時 他竟然還要我敘明修正或補充的理由.. 02/02 23:55
→ ileadu:我該寫漏放、漏打嗎? 還是有比較好的理由? 02/02 23:56
推 SPEman:有擴大權利範圍也可以修 XD 只要不被前案揭示且可受SP支持 02/03 01:35
→ SPEman:要寫多大理論上應該都可以吧~ 02/03 01:36
推 kaikai1112:我認同樓上的看法 法規只有說更正只能縮小 02/03 08:28
→ kaikai1112:並沒說 修正只能縮小 02/03 08:28
推 kaikai1112:至於說理由 那就是作文比賽了 bla....bla...bla.... 02/03 08:31
→ kaikai1112:eg.申請人認為原申請專範圍無法提供充分而完整的保護.. 02/03 08:32
→ SGod:說依專利法第49條第2項進行修正就好了 02/03 20:23
→ ileadu:啊能讓我修正送件後 再修正嗎?我突然想到更好的 要再改了 02/04 01:07
→ SGod:申請日起15個月內隨便你修 02/04 08:37
推 piglauhk:i 大建議你先定稿..不然這是浪費你自己的時間和心力 02/04 08:51
→ ileadu:真的要準備三修了.. 我看我真的慢一點再送好了... 02/06 01:25
→ orsonplus:建議以後適當的使用上位語言 把同一技術範疇列為實施例 02/06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