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aikai1112:"其中"→其特徵在於 <----- 台灣也有 02/10 21:05
推 SGod:台灣只能寫在獨立項.. 附屬項是不允許這樣寫的 02/10 21:38
→ Xkang:S大說的沒錯哦,我還沒看過附屬項寫"其特徵在於"的XD 02/10 21:57
推 piglauhk:囧 二段式寫法的附屬項不都這樣寫嗎 02/10 22:41
推 kaikai1112: I319983 I320001 I320034 請參考這幾件新核准案件 02/11 07:33
→ kaikai1112:附屬項 還是可以這樣寫的 不過這是委員的喜好問題 02/11 07:35
→ kaikai1112:反正不過是形式問題 委員看不順眼 配合他就是了 02/11 07:36
推 kaikai1112:I320075 I320098 I320300 <-----這幾件更是全都用 02/11 07:51
→ Xkang:哦~看來我是少見多怪了XDD 02/11 11:18
→ SGod:審查基準第2-1-21頁第7行 二段式寫法不適用於附屬項 02/11 12:11
→ SGod:施行細則第19條也只提到獨立項 02/11 12:11
→ SGod:所以問題在於審查官是否認定這種寫法就是二段式寫法 02/11 12:12
→ SGod:不過法律中也未明訂說不行 應該不構成舉發的理由..吧 02/11 12:13
→ SGod:大陸跟歐洲是允許甚至建議附屬項使用二段式 02/11 12:14
→ SGod:另外..附屬項寫「其特徵在於」 那它依附的請求項就沒特徵了? 02/11 12:18
→ sr0:如果附屬項開始可以寫"其特徵在於"或"其特徵為"那就太好了 02/12 01:13
→ sr0:因為日本案子附屬項常會提到"特徵"這兩個字 很不想翻成"其中" 02/12 01:14
→ sr0:其實我覺得用台灣這方這些"之 係 亦"搞得既不白話 又不文言 02/12 01:16
→ sr0:讀起來會有一種奇怪的調調 坦白講我覺得用白話寫法比較妥當 02/12 01:18
→ sr0:因為這些說明書是要公開給社會大眾的 按理說要所有人都讀得順 02/12 01:19
→ sr0:而不是迎合既定族群 用既定字眼造成一種奇怪風格 02/12 01:20
→ Xkang:S大講的沒錯啦~只是在一個又臭又長的句子中全部都是"的",看 02/12 09:32
→ Xkang:了會很傻眼就是了XD 還有一個經典:我們的習知=他們的"以往"~ 02/12 09:32
→ JSL3719:k大提的幾件文字上看來都是大陸人撰寫或翻譯的 02/12 09:33
→ Xkang:我翻譯時倒是很喜歡用"係/之/亦/於"之類的XDDD,例如"與A連接 02/12 09:35
→ JSL3719:台灣人習慣「該」來「該」去,大陸人習慣「所述」來「所述 02/12 09:35
→ JSL3719:」去 02/12 09:35
→ Xkang:/涉及A"(大陸) 我都喜歡翻成"連接於A/有關於A"XDDD 02/12 09:36
→ Xkang:台灣翻譯成"該"應該是對應日文的"kono"/"toukai",所述是對應 02/12 09:37
→ Xkang:日文的"上記"~ 02/12 09:38
→ Xkang:大過大陸也會混用就是了~一切看大陸譯者的爽度~~~ 02/12 09:38
→ Xkang:有時候玩文字遊戲其實蠻好玩的,中文本身也蠻有意思的 02/12 09:53
→ Xkang:不過台灣大陸之間好像沒有互相承認優先權!? 02/12 10:08
→ SGod:優先權問題還在想辦法解決中吧.. 02/12 19:18
→ SGod:我們當然說是國外優先權 但對岸可不會接受 02/12 19:19
→ SGod:聽說可能會提出特殊的優先權承認方法 02/12 19:19
→ Xkang:是一國兩制嗎 還是最惠國待遇XD 02/16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