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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tmac (踢喔喔 喔喔)》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aitmac (踢喔喔 喔喔) 看板: LAW : 標題: [請益] 請教一個關於產品的超級大問題! : 時間: Sun Feb 21 20:12:44 2010 : 很多美髮產品材料商的產品本來都只賣給美容院 : 美容院在賣給客人 但因近年來 網拍風行 : 很多sales 或美容院本身 為了利潤 把產品放到網上拍賣 : 比如說 我們材料商賣給美容院一項產品賣400好了 美容院賣給客人是600 : 但一些不肖sales(當然不是我們家的) 或美容院就在網上比如說賣500 : 這樣每位客人都馬要去網路買 誰要去店家買! : 也因此我們家材料商(當然其他家材料商更慘) 因為網拍的影響 : 在產品銷售量方面比以往少許多 但因為一些因素 每家材料商無法 : 改由全面網拍來賣產品 所以我們家花了幾千萬(貸款>"<) 自創兩個品牌 : Rodax 還有菲立儂 Q1x 前者的話有註冊商標 (怕有廣告嫌疑 已稍微修改名稱) : 所以假如有人敢在網路上拍賣的話 可以告他 : 但後者的話 Q1x 在其他品牌也有這系列產品 : 而"菲立儂" 這名字 是由我某位親戚註冊 跟他橋是簡單 : 但我不知道" 菲立儂 Q1x" 這也可以註冊嗎??? : 因為假如可以的話 這樣網拍上絕對沒人敢賣了 : 但要是不行 那該怎麼杜絕網路拍賣問題呢... : 因為我家 包刮老闆 其他好幾位SALES 都想不出辦法來解決 : 所以希望來這看能不能找到 好心或者有金頭腦的版友們 看能不能幫幫忙.. : 解決這困擾我們公司好幾年的大難題 要是有人可以解決的話 : 我會盡可能的報答他 比如說 請他吃飯阿 還是送他我們家最暢銷產品 等等的 : 總之 非常希望各位能幫幫忙 不管提出意見有用與否 : 我都非常感謝 由衷感謝 orz.. 擬各種策略應用: 1.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2.著作權法 3.民法契約 一、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     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既然您無意經營網路拍賣通路,就不會有申請網路廣告的問題, 24條2項的罰則在第30條,未申請即逕自於網路刊登廣告者, 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只要一發現網路拍賣你家產品,就逕送檢舉進衛生主管機關。 殺幾次後就沒有網路賣家了。 二、有網友提到商標之著作權部份: 商標除非經特別設計,有獨特之顏色、式樣、結構、美感, 否則僅簡單圖文部份,不太容易被認為屬圖形著作一類。 簡單的講,要說服審檢相信,商標經過設計製作。 我們假設符合圖形著作。 對商標即圖形著作為攝影者,則成為攝影著作, 由著作權法第6條中,係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 可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另享有改作之著作權。 而改作權卻屬於著作權人專屬之權利(著作權法28) 對商標為攝影者當然侵害商標創作人之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三、民法契約 用違約處罰條款去解決在非約定通路販賣的下游。 契約自由原則,供應商也不限制下游要去那裏賣, 但在約定以外區域、通路販賣者,為違約。 進而用處罰條款要求付違約金。 ※ 編輯: hotwingking 來自: 203.77.68.83 (02/23 01:22)
kaikai1112:強者 02/23 06:58
piglauhk:(拍拍手) 02/23 09:07
orsonplus:若要走方法1 可以向拍賣網站檢舉 由網站管理方去移除 02/23 10:41
car:推 ~ 02/23 12:30
SGod:為了拍賣產品而拍照 為識別商品而拍到商標 應可主張合理使用? 02/23 19:22
SGod:若這樣就侵害著作權 那街景就不能亂拍了.. 不小心就拍到招牌 02/23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