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sonplus (orson)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喪失專利後還是不能依專利做出東西?
時間Mon Mar 1 00:39:30 2010
用這個不行、那個不行,這不對、那不對的講法
對於一般創作者或發明人來說 可能會頭昏眼花
以下我試著用要怎麼保護的角度來解釋 看看有沒有幫助
================================================分隔線
要保護一個創作 可以從:
~(  ̄︶ ̄)/ 創作本身 \( ̄︶ ̄ )~
╭( ̄︶ ̄)╯ )).) 或從如何執行創作...等不同角度來保護
以輸入法來說
最原始的創作在於創造者如何定義(規定)其拆字規則。
當創作本身無法被明確保護或不符規定時 山不轉路轉 路不轉人轉
可從"執行面"下手,如:硬體、軟體、介面...等處下手
以於其中找尋可由專利或著作權保護的有效標的
例如以專利保護必然存在的操作或輸入介面(鍵盤、觸控屏)、
例如以著作權保護輸入法的相關執行程式中符合電腦程式著作的部分...等等。
藉由這些必要存在的執行面 來加以保護
╰( ̄▽ ̄)╯?? ... a( ̄= ̄;) 以上簡易說明,希望對困惑的人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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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15.207
※ 編輯: orsonplus 來自: 220.136.215.207 (03/01 01:00)
→ orsonplus:還有一個戰場:操作手冊、使用說明、教學頁、廣告內容 03/01 10:09
→ ileadu:對啊.. 要是要寫使用手冊 那拆字規則跟他的那麼像 不侵權? 03/01 17:20
→ orsonplus:侵權成不成立,要看證據與最終判決者。這是戰場,只看 03/02 10:12
→ orsonplus:一邊的兵力,完全無法推估勝算有多少,原告所握有的證據 03/02 10:14
→ orsonplus:被告手頭上有多少東西都不知道,這...擲杯比較快。 03/02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