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 (<(‵皿′)@m)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98年行程法題目
時間Mon Mar 15 20:26:43 2010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回想去年考試 看完題目 腦袋幾近一片空白阿(汗)
: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關於行政程序法的問題
我也在念, 大家交流一下 ><'
: 是98年的專利師考題 1.
: 一、某縣政府將建築執照交由各鄉公所,由其審查後,並以縣政府名義核發。嗣後發現
: 錯誤,縣政府乃發函該鄉公所請其辦理撤銷。試問對該撤銷處分不服者,應以何者
: 為被告?(25 分)
: 其名題大綱 限行程法 跟 行訴法 但其中未見相關之法條
: 找了一下 結果在訴願法才找到類似的解答
: 是否有命題範圍不當的問題?
其實他是考管轄權的問題, 管轄權所屬會牽連行政救濟(訴願 + 訴訟)被告是誰.
行政機關管轄分三類:
1. 事物管轄: 以事物之性質為分類 (又再分 個別, 一般, 總體管轄)
2. 土地管轄: 事物管轄涵蓋之地理範圍
3. 層級管轄: 同一種類事務, 分屬不同層級 (ex: 中央, 直轄市, 縣(市), 鄉公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基本上是法定, 為管轄恆定原則, 例外有法規依據下得移轉管轄:
1. 委任: 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上級機關將法定職權一部分移轉與下級機關
訴8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2. 委託: 無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訴8 向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這邊 吳庚大法官認為,受委託機關之行政決定
較 受委任, 受委辦 機關為自由, 更應該包含 受委託機關為妥)
3. 委辦: 上下"級"自治團體 (無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上級團體將法定職權一部分移轉與下級團體
(此時, 上下級團體關係性質類似上下級機關關係, 有行政監督權可指揮)
訴9 向受委辦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4.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無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將公權力委由私人,
由其名義行使
訴10 向原委託機關提起
本例中 縣政府 和 鄉公所為 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的關係, 縣政府將審查發放建照的職權,
委辦與鄉公所, 並以其名義為之, 對其處分不服得依, 訴9 向受委辦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故鄉公所 縣政府皆可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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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130.39
→ car:我參考的是吳庚的書 :Q 03/15 20:27
→ Lexnar:絕對不可能上下級機關都被告適格啦...訴願原則上就是向做成 03/16 00:18
→ Lexnar:處份的機關的上級去聲明不服,例外在處分機關沒有上級(如行 03/16 00:19
→ Lexnar:政院)才可能向原處分機關直接提訴願。 03/16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