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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回想去年考試 看完題目 腦袋幾近一片空白阿(汗) : 想請教一下各位前輩關於行政程序法的問題 我也在念, 大家交流一下 ><' : 是98年的專利師考題 1. : 一、某縣政府將建築執照交由各鄉公所,由其審查後,並以縣政府名義核發。嗣後發現 : 錯誤,縣政府乃發函該鄉公所請其辦理撤銷。試問對該撤銷處分不服者,應以何者 : 為被告?(25 分) : 其名題大綱 限行程法 跟 行訴法 但其中未見相關之法條 : 找了一下 結果在訴願法才找到類似的解答 : 是否有命題範圍不當的問題? 其實他是考管轄權的問題, 管轄權所屬會牽連行政救濟(訴願 + 訴訟)被告是誰. 行政機關管轄分三類: 1. 事物管轄: 以事物之性質為分類 (又再分 個別, 一般, 總體管轄) 2. 土地管轄: 事物管轄涵蓋之地理範圍 3. 層級管轄: 同一種類事務, 分屬不同層級 (ex: 中央, 直轄市, 縣(市), 鄉公所)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基本上是法定, 為管轄恆定原則, 例外有法規依據下得移轉管轄: 1. 委任: 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上級機關將法定職權一部分移轉與下級機關 訴8 向受委任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2. 委託: 無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訴8 向原委託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這邊 吳庚大法官認為,受委託機關之行政決定 較 受委任, 受委辦 機關為自由, 更應該包含 受委託機關為妥) 3. 委辦: 上下"級"自治團體 (無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上級團體將法定職權一部分移轉與下級團體 (此時, 上下級團體關係性質類似上下級機關關係, 有行政監督權可指揮) 訴9 向受委辦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4.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無上下隸屬關係之管轄權變動, 將公權力委由私人, 由其名義行使 訴10 向原委託機關提起 本例中 縣政府 和 鄉公所為 上下級地方自治團體的關係, 縣政府將審查發放建照的職權, 委辦與鄉公所, 並以其名義為之, 對其處分不服得依, 訴9 向受委辦機關或其上級提起, 故鄉公所 縣政府皆可為被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130.39
car:我參考的是吳庚的書 :Q 03/15 20:27
Lexnar:絕對不可能上下級機關都被告適格啦...訴願原則上就是向做成 03/16 00:18
Lexnar:處份的機關的上級去聲明不服,例外在處分機關沒有上級(如行 03/16 00:19
Lexnar:政院)才可能向原處分機關直接提訴願。 03/16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