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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謝謝各位前輩(包含上篇推文的各位) 但是本案跟前案的確在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 這個已經在第一、第二次的答覆中都有強調過 前案的ABD-D之後也不會達成本案的AB功能 但是審查委員都沒有對這方面做回應。 (在下猜想這次也不會做回應) 現在就困擾在"功能上的差異"要怎麼寫入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改.....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以下為無責任感想談 : 經驗告訴我 SIPO的審核官羅輯能力都蠻優秀的 : 常常其核駁理由的推論都合理到讓人不知如何回應 = =!! : 設X之組件為 叉子 + 桿體 + 湯匙 ABC : 設Y之組件為 叉子 + 桿體 + 刀子 ABD : 本申請案之要件為 叉子 + 桿體 + (刀子) AB(D) : 又、X的確是己揭露了 AB 故其以新穎性予以核駁為合理 : 又 若Y案之 ABD - D = AB ,則其很明顯無不可預料之功能 : 要克服此核駁 應要主張 ABD - D =/= AB : 例如 A 叉子可以用來叉東西 B 桿體用以握持 D刀子要來切東西 : 要是沒了刀子的叉子+桿體AB 可以用於叉東西或握持以外 不可預料的功能 : (eg:讓食物保存期限變長 之類的) : 則可主張其有不可預料之特性 以為答辯方向 : : 1.在下一直認為揭示元件應完全相同或是能夠直接置換才是本案不具有新穎性的要件, : : 例如就本案而言,本案為包含A、B,前案為包含A、B、C,本案應具有新穎性啊(且達到的 : : 功效真的不同) : : 若在下觀念錯誤,有祈先進指正。 : 如上所述 : : 2.熟知本領域技術人士能夠輕易想到組合前案,但是可以輕易想到"去掉某元件"嗎? : : 若是這樣,前面的前案揭示了五十個元件,後面的申請案怎麼辦啊? : 如無不可預料之特性 後面的申請案 就都駁掉阿..還能幹麼 : : 3.審查委員說"未在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中顯示差異",現在要提復審,有建議的申請項 : : 修改方式嗎?這要怎麼顯示差異啊...前案沒有,本案有,就算把那個附屬項刪除好了, : : 難不成還要強調"W組件絕不包含D元件"嗎?應該不可能這樣寫吧.... : : 若有先進願意對大陸OA回覆指教一二,後進不勝感激。 : 含與不含不是重點 重點是其非顯而易見...= =+ : 而W組件中,不包含X元件 之寫法 在答辯時的確是可以這樣沒錯 : 以上 如有誤‧請指教 -- 無可奈何花落去 似曾相識燕歸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6.148
areco:新穎性沒克服的話 一直爭功能不同是沒用的 03/1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