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God:阿就..同時准呀.. 你的觀念沒錯 03/22 21:26
→ SGod:既然是同一天申請 那就是對等的 不能說用誰來核駁另一方 03/22 21:28
→ SGod:之所以同一發明會要求雙方協調 03/22 21:28
→ SGod:是基於同一個權利範圍 不該同時由兩個人擁有 03/22 21:28
→ SGod:但既然雙方claim的東西不同 那自然沒有上面的顧慮 03/22 21:29
推 Xkang:會不會太巧了? 讀專利法時還在想說哪有這麼剛好的事... 03/22 21:41
→ Xkang:這種事發生的機率大概也很低吧XD 這跟一個party中兩個人同一 03/22 21:42
→ Xkang:天生日的機率大概一樣XDDD 03/22 21:42
→ Ymiao:客戶有時候會有很特別的想法呀 只能多思考一些想法起來放了 03/22 21:48
推 Xkang:Y大是位頗用功的PE唷XD 03/22 22:02
→ Xkang:不過我也偷學了一下 看專利板還可增長知識XDDD 03/22 22:04
推 cph123:還沒看到最後時,想說就...同時準 因為沒衝突耶~ 03/23 00:07
→ Ymiao:先感謝回應的大大們 小弟先下囉 明天再來看大大們的想法 03/23 00:10
→ forman:若甲有主張國際優先權,結果又如何? 03/23 05:39
→ forman:這要看審委功力~ 03/23 05:49
推 kaikai1112:還是同時准吧 我國是先申請主義 又不是先發明主義 03/23 07:01
→ kaikai1112:主張國際優先權 只是讓認定前案的基準往前 03/23 07:02
推 kaikai1112:審查基準對優先權的效力 是這麼說的: 03/23 07:06
→ kaikai1112: "專利要件之審查應以優先權日為準" 03/23 07:06
→ kaikai1112:因此可以解釋為優先權的效力僅及於專利要件的實質審定 03/23 07:07
→ kaikai1112:而申請日之認定則屬形式審查的範疇 故不適用優先權概念 03/23 07:09
→ kaikai1112:我的看法是這樣啦 大家交流一下 03/23 07:09
推 SGod:其實先申請原則也是專利要件之一.. 03/23 08:40
→ SGod:所以在用擬制喪失新穎性和同一發明時 有優先權就以優先權日比 03/23 08:41
→ SGod:可看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三章第4.2.3節第(2)點 03/23 08:44
→ forman:若乙有主張國際優先權就會不適用專利法第31條(請看但書) 03/23 10:26
→ forman:上面的意思是應該是改成甲比乙早申請,但乙主張國際優先權 03/23 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