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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爸因為之前跟朋友申請了一項產品專利 但是不小心忘了繳款期限 在期限到期後一天去專利局繳款 那邊的服務人員告知 未在期限內繳款,此項產品也被列為公共財。 老爸想說再申請一次好了 好像需要改作,且附上完全不同的產品敘述 但這項步驟似乎不是那麼簡單 請問各位專利法大師 是否有方法可以補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65.228
kaikai1112:超過多久??????? 04/03 14:34
kaikai1112:專利法第八十二條 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年費, 04/03 14:38
kaikai1112: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 04/03 14:38
kaikai1112:得於期滿六個月內補繳之。 04/03 14:39
kaikai1112: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 04/03 14:39
KyotoHot:再寫一個也不是不可能 不過會有個三年的專利權空窗期 04/03 16:17
KyotoHot:另外就只是多付一次申請費而已... 04/03 16:17
KyotoHot:當然是以申請發明而言 04/03 16:18
car:發明專利有早期公開呀, 已公開會變成引證案吧 04/03 18:34
pptbleu:都公告了 再請一樣的就新穎性的問題 改得不多就可能落到 04/03 21:21
pptbleu:進步性的問題 改的大點可能機會比較大 附上完全不同敘述 04/03 21:22
pptbleu:但申請專利範圍實質沒變或變不多 委員應該也不會眼瞎 04/03 21:23
forman:從專利法66條第三項追溯回專利法17條補救看看囉~ 04/04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