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yenner:主要是想要自己寫好以後..再給別人賺..申請多國專利 04/06 00:13
→ yenner:美國日本大陸...然後我看他大陸的我自己台灣就提出修改 04/06 00:14
→ yenner:這樣對我而言...就不會被事務所的人先拿去申請嚕吧~ 04/06 00:14
→ forman:第4項標的與第1項不同~ 04/06 00:16
→ piglauhk:Y大 你會懷疑賣便當的偷吃你的菜嗎 =_=a 04/06 00:43
→ piglauhk:而且阿 實務上 除非你 概念己產品化 專利己核準 開創性 04/06 00:50
→ piglauhk:發明 不然 不可能會有人會拿錢買你的申請權 (除非用騙的) 04/06 00:51
推 Xkang:p大:為什麼你不會想把第4項併到第2項中呢? 04/06 08:41
→ JSL3719:實務上要人家付錢買單,除非東西強的很靠北,不然都是得動 04/06 09:27
→ JSL3719:一些訴訟動作(至少警告信跟簡單比對要發) 04/06 09:27
→ JSL3719:台灣的小Patent Troll的數量,似乎遠比同業間想像的多 04/06 09:28
推 priorart:claim2寫出"固定裝置"的意義何在? 04/06 20:11
推 forman:pr大大,固定裝置應該是連接於桌面吧~ 04/06 20:52
→ priorart:不論連接地面或何處 重點是連結關係要帶出否則飄在空中 04/06 21:06
→ sr0:沒寫固定在哪 就是不管固定在哪都可算進去 怎麼會等於飄空中? 04/08 03:39
→ sealoe:我聽過事務所偷吃過耶. 雖然是個人問題也被開除. 04/09 09:02
→ sealoe:但是那偷的人目前也有上億身家了 04/09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