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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時 如果補正的資料被駁回 超出專利範圍 但沒有補正資料又無法使審查委員更明瞭技術特徵 原本我以為可以使用 國內優先權 再申請案解決 但是我翻經濟部出版"專利說明書審查及閱讀" 裡面寫到國內優先權不能用來解超出專利範圍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不是無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109
forman:國內優先權可以有new matter 04/12 12:07
forman:幾個補救方式1.面詢 2.看看說明書或圖示是否可以支持claims 04/12 12:08
forman:注意主張國內優先權必須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申請主張才行 04/12 12:09
forman:國內優先權可以參考專利法第29條,補正請看專利法第49條 04/12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