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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bimg (>..<不要欺負偶)》之銘言: : 現況如下 冀各前位先進指教 : 案件A 於2009年1月1日 申請 CLAIM = 1~10 : 2009年9月1日 補正 CLAIM = 1~13 : 2010年2月1日 答辯 利用未補正前的CLAIM 作答辯並限縮2項至獨立項中 : CLAIM = 1~8 : 於該答辯中 對該補正後的該11~13項 隻字未提 : 請問 該如何補救? 小妹謝過 沒審定之前都還有機會申覆修正 在提一次申覆修正吧 如果你的客戶還想保留新增的11~13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20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