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arwang:並不會皆大歡喜 只有事務所會歡喜 05/30 10:08
→ AynRand:還好吧 智財局也會挺樂的阿 不然一直加人還是清不了積案 05/30 10:11
推 colinh:這樣會變成訴訟暴增積案 法官更缺 人力缺口還是沒解決 05/30 10:48
推 piglauhk:積案會由申請 轉至 訴訟 律師絕對是最大得益者 05/30 11:55
→ neonfish:你的前提就與事實不 大部分的侵權案件都不是在法院解決的 05/30 12:04
推 VanDeLord:專利要進步,長遠來說,像美國那樣都走實審比較好,知識經 05/30 13:15
→ VanDeLord:濟是另一次工業革命,現在不打好基礎實力,以後要再來發展 05/30 13:16
→ VanDeLord:就慢很多,最好審查委員正式編制人數還是要增加,我寧願審 05/30 13:17
→ VanDeLord:查委員爽爽過,給我認真的好好審,也不要發一堆廢專給我 05/30 13:17
→ VanDeLord:os:我公司的大老闆嘴上不說,但擺明就很看不起台灣專利 05/30 13:18
推 yaudeh:實質審查時,發現前案還可以修正。 05/30 13:48
→ yaudeh:沒實質審查,一發現前案就要更正了… 05/30 13:49
推 yaudeh:若實審作得好,可以提升國家的專業品質。 05/30 13:50
推 kaikai1112:樓上說到重點了 .......... 05/30 17:00
→ kaikai1112:技術鑑定報告書 好像是一次定生死 沒啥申復答辯的機會 05/30 17:02
→ kaikai1112:走發明的話 還可以一直申復答辯 同時視前案修正範圍 05/30 17:03
推 piglauhk:這個嘛 其實報告書出來分數不好看也是可以拿來告人阿... 05/30 17:03
→ kaikai1112:另外在智財法院 聽說被判定無效的新型是發明兩倍以上 05/30 17:05
→ kaikai1112:所以乖乖走實審 還是有他的意義在..... 05/30 17:05
推 piglauhk:才兩倍嗎 XD 這還真是樂觀的數字 05/30 17:06
→ kaikai1112:印像中是兩倍以上啦 記得不是很清楚 請見諒 05/30 17:07
→ kaikai1112:P 大 其實不用申請也可以告 法院已經作出相關見解了 05/30 17:08
→ kaikai1112:不過如果 沒作就提告 可能會有專利濫用的問題 05/30 17:09
→ kaikai1112:分數不好看 還拿來告 應該也是一樣 05/30 17:10
→ kaikai1112:這一部分 好像是用公平交易法來規範的... 05/30 17:11
→ kaikai1112: 這部分就請強者釋疑了....... 05/30 17:11
推 kaikai1112:對了 P 大不要忽略 以前新型也是有實審的..... 05/30 17:14
→ kaikai1112:現在在訴訟的新型 應該有不少都是適用舊制的吧 05/30 17:14
→ windsky:審委人數增加似乎沒用,聽說某個期限一到就都轉調更爽職缺 05/30 18:35
推 SGod:乾脆放台販賣機在門口 投個錢就印張專利證書出來 這樣更省力 05/31 19:37
推 Xkang:要不然乾脆發明自動審查機好了 配有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的軟 05/31 22:45
→ Xkang:體 在實體審查在自動用程式篩選新穎性 進步性 和單一性XDD 05/31 22:46
推 connieho:其實這篇文章作者的見解近年美國專利界有經濟分析學者主 06/01 00:14
→ connieho:張...反正真正進到訴訟的專利大概就百分之一... 06/01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