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anue (neo)
看板Patent
標題Re: [問題] 關於姓名表示權
時間Wed Jun 23 09:27:29 2010
※ 引述《magamanzero (qqq)》之銘言:
: ※ 引述《piglauhk (我要當陽光型男!!)》之銘言:
: : 上篇推文C大說得很清楚 在此補充說明 如有錯誤請指正
: : 原PO應該沒搞清楚 發明人的姓名表示權 跟 專利申請權的分別
: : 姓名表示權 是指在專利權證書上 發明人一項上出現發明人名字的權利
: : 跟專利權的行使關係不大
: : 專利申請權才關係到權利分配的問題
: : 針對問題1. 先自行申請專利 取得專利後 如該不願意簽字的發明人跳出來要舉發
: : 就讓他花錢去舉發吧 看他有沒有那麼多閒錢
: : 2. 發明人想申請專利 若該發明為職務上所得 申請權屬公司所有
: : 發明人的確無權要求公司放棄主張權利
: 感謝板上各位大大的回答,
: 另再請教 如果受雇人沒得到公司的同意 就自行將職務上的發明申請專利
: 那麼 日後這個專利有可能因為這個原因而被判無效嗎?
: 或是 這個專利會被歸還到公司上?
參專利法第34條
非專利申請權人請准專利, 經申請權人於該專利案公告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舉發
並於舉發撤銷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申請者, 以非專利申請權人之申請日為專利
申請權人之申請日
所以答案是..專利不會無效, 但是如果公司有證據證明你不是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會變成是公司的...
(根據經驗 公司通常是比較有力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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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0.35.42
※ 編輯: keanue 來自: 59.120.35.42 (06/23 09:28)
推 piglauhk:K大 我跟你認知有點不一樣 34條是舉發成功後 才能主張的 06/23 09:57
→ piglauhk:所以答案是 專利可能因此而被舉發 但公司可據34條主張回 06/23 09:59
→ piglauhk:復其權利 06/23 09:59
→ eedavid:哈 補充一下 若公司不申請 純舉發 專利就無效啦(被撤銷) 06/23 11:35
→ keanue:恩 P大..你的用語比較精確..舉發成立無效後公司再復權沒錯 06/24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