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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我看到一個獨立項寫的很廣的 而且很普通 感覺就只是在描述一個一般的裝置 獨立項可以這樣寫? 可是獨立項不是也受專利保護嗎? 還是要再另外看附屬項? 問題二、 一個已經有人在用的方法 可是他沒去申請成專利 卻被其他人又發現(或許是自己突發奇想)這個方法 偏偏該人以為自己是第一人想到 然後該人跑去申請了專利 那這樣的話 對一個之前早就已經在使用卻末申請專利的人來說 有什麼影響嗎? 問題三、 在專利未公開期間總是會有可能突然冒出兩個人想出一樣或是類似的東西 是不是後者就要去看前者公告出來的東西 設法去規避以免觸犯前者 避不開的話只能撤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0.216 ※ 編輯: ileadu 來自: 219.85.60.216 (06/25 02:43)
SGod:感覺你真的完全當審查官不存在 XD 06/25 03:36
ordonez:有時候「感覺」很普通是不准的,申請專利範圍是要一個字一 06/25 08:45
ordonez:個字去解讀的,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一字或一詞之差獲准。 06/25 08:46
ordonez:問題二、會被告,如果專利權人想的話。但未申請專利的人可 06/25 08:48
ordonez:證明該方法在申請前已「公開」使用,如果他都是秘密使用的 06/25 08:52
ordonez:話,就沒辦法舉發囉。 06/25 08:53
ordonez:問題三、如果是在未公開期間冒出來的話,那就只是湊巧,因 06/25 08:54
ordonez:為後者也看不到前申請案的說明書。 06/25 08:55
musicfreshma:關於問題二 申請前已在使用的人可依據專57第1項第2款 06/25 12:55
musicfreshma:主張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該先使用人仍可繼續使用 不會 06/25 12:56
musicfreshma:侵權 06/25 12:56
musicfreshma:但該先使用人僅限於原有事業繼續使用 06/25 12:57
lkw:很想回答又懶得打字,唉 06/2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