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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mimgo (..)》之銘言: :  由於智慧財產法院在97年7月成立,精英改向智慧法院提起這件專利舉發事件,智 : 慧法院經過半年多的審理作出判決指出,爭訟的這件新型專利已證明為「不具新穎性及不 : 具進步性」,依法不能准予專利。 我想請問, 法院有比智慧財產局有專業性嗎? 另外這類型的案件, 我也有很大的疑問, 極端點的例子好了, ㄑ型結構架子是幾千年前就有的東西, 但是很多台燈用到ㄑ型結構 但是設計上有些特殊性, 所以智慧財產局當然會發新型, 新式樣等等. 這時候有一個大廠商, 他說ㄑ型結構架子用了幾千年,五金行就有賣, 哪可以當專利, 就把他人取消, 法院判取消, 可是事實上因為那些檯燈的ㄑ型架有特殊設計點, 難道法官的一句話, 就可以取消他人專利? 另外新穎性進步性很主觀吧, 以上例來說ㄑ型結構幾千年了, 這時候我加個滑軌, 讓ㄑ型架可以不用螺絲就調整, 這算不算新穎性, 算吧, 難道可以用, 滑軌和ㄑ型架五金行都有賣, 買來自己螺絲鎖一鎖就如同這發明了 所以不具新穎性進步性嗎? ※ 編輯: ASA100 來自: 220.128.252.130 (06/29 09:07)
forcomet:不了解你想要講的是什麼? 06/29 09:19
jerrytown:原po是當事人?? 06/29 09:36
ASA100:不, 我只是好奇,以這標準很多專利要撤掉吧 06/29 09:38
jerrytown:我想你應該要多了解一下這些專利上的名詞定義是什麼... 06/29 12:36
jerrytown:何謂新穎性進步性? 06/29 12:37
jerrytown:然後判斷的基準何在 06/29 12:38
jerrytown:舉發也要看其證據...光是他說他想我說我想是不準的... 06/29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