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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A100 (油男)》之銘言: : 小弟閱讀專利說明書有以下疑問 : 壹. 專利過與不過都只看申請專利範圍嗎? 發明內容或是實施方式, 是否會讓你保護範圍 : 縮小呢? 專利要件包含很多方面,自然不只看申請專利範圍 但申請專利範圍的確是最主要的部分 發明內容和實施方式會「間接」影響到保護範圍 影響包含審查、舉發、侵權判定等方面 但這個有點複雜,很難簡短地說明.. : 貮.假設申請專利範圍如下. : 1. 一種A裝置, 至少包含 : B..... : C..... : D..... : 2 如申請範圍第一項中 : B包含 E, F, G : 這樣我假如也是 : 1. 一種A裝置, 至少包含 : B..... : C..... : D..... : 2 如申請範圍第一項中 : B包含 H, I, J : 是否可以申請專利成功呢? 每一個請求項都是一個獨立的權利範圍 你的第1項會因為前案的第1項而不具新穎性 另外要注意,申請案的請求項是要跟前案的整份說明書對打,不只是看人家的claim : 叁. 如果我確定我想申請的專利A 查詢後沒人申請過, 市面上也確定沒有, : 但是很容易想到. 應該說如果"看了之後"會覺得很簡單很天經地義, : 甚至可以說如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B), 這方法"顯而易見" : 但是沒人用A方法, 大家都只用C方法, 而C方法是繞遠路 : (這原因通常是因為美國人解決B問題是用C方法, 台灣人就狂抄C, : 發明C相關專利, 卻不用A, 因為A看起來"很沒學問", 這現象資訊業很常見) : 這樣我把A寫出來, 是否可以有專利呢?(當A確定市面上沒產品過且沒人申請專利時) 「看了以後會覺得很簡單」這叫做「後見之明」 審查官如果陷入這種謬誤,你可以在申復書中抗議 審查基準明示要避免這種想法,不能用「後見之明」去核駁案子 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B), 這方法"顯而易見"」就完全不一樣了 這是很常見的「不具進步性」理由 像魔術被破解後看起來就很簡單,甚至很白癡 但一個技術能不能拿專利,要用破解前的眼光去看 若大家只看表演就能想到你的手法,那你也不配當個魔術師.. 申請時應該要點出為何大家都想不到要用這方法 還有用了這方法能產生什麼功效,例如不像C方法要繞遠路 一個方法有沒有學問,並不是專利要件的判斷項目之一 實際上也常看到「簡單到不行,但就是沒人想到要申請或發表」的專利 : 肆. 如果因為如(叁)般的專利時在是沒學問又沒營養, 說真的, 我寫一個獨立項就太多, : 光寫 : 1. 一種A裝置, 至少包含 : B..... : C..... : 完全不寫附屬項是否會很奇怪呢? 日本專利也常見到只有獨立項的專利,不會太奇怪 只是台灣在以往吃到飽的情況下,大家都喜歡寫很多項,保護也較全面 : 伍.假設專利"申請範圍"中的,我有 : 一個選擇手段, 而相似的判斷很廣, 比如說同樣有一個正方體結構我也可以說相似 : 上面都印hellokitty我也可以說相似, : 我可以這樣寫嗎? : 一選擇手段, 當A和B形狀相似, 則選擇A, 不相似, 則選擇B : 還是寫 (假設印hellokitty和加菲貓不能用比較上位的詞表示) : 一選擇手段, 當A和B都有正方體或上面有印hellokitty, 或上面有印加菲貓, : (上百種情況)......則選擇A否則選擇B 你可以寫成多項 第一項只寫第一種寫法 然後在附屬項中進一步說明是怎麼判斷相似 這個例子應該只是舉例,不然或許還會有「非利用自然法則」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62.217
ASA100:3Q 07/01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