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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sonplus (orson)》之銘言: : 即將要簽的....(不知叫什麼) : 基本上 優先權是建立在互相對待的基礎上 : 從現有法規來看 只要互相的行為成立(簽約?協議?)..兩岸優先權就直接生效了嗎? : 還是要扯到WTO會員再繞回來解釋 : 應該不需要修法追認什麼東西吧 XD 是行政層面的問題 還是有法律層面的問題呢? : ~( ̄▽ ̄)~(_△_)~( ̄▽ ̄)~(_△_)~( ̄▽ ̄)~ : 一簽完就會直接生效了嘛?(很大的疑問) : 這影響很大 甚至會直接改變以往台灣、大陸 同時提出申請的策略 : 申請中的案子 應該也會被影響到。 : 有人知道 簽下去...是立即就生效(優先權的相關法規早就存在) : 還是需要慢慢發酵呢? : =========================================================================== : 題外話1:上次板聚約40多人, : 後來有留聯絡資訊(msn..姓名..單位)的人大約10多位, : 等著等著我就差點忘了這件事 囧~ : 這幾天我會整理,把資料傳給有E-mail的板友, : 之前忘記回傳的這兩~三天內可以補一補喔,這星期我就會處理了。 : 有急虛連絡方法的,可以先跟我說一下 : 題外話2: : 上次沒辦法來的 預計8~9月我會再一次板聚,有參加過的 歡迎再次參加 : 題外話3: : 板聚後...我一直想不起來 我要去新店找誰 找了之後要幹嘛(囧~ 年紀大了) : =========================================================================== 報告版大.. 1. 這個協議叫做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全文可以到這裡下載 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4578 2. 根據協議最後一點有說明,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 並以書面通知對方. 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所以..還得再等一陣子囉..並非立即生效喔 附上一則新聞做參考 http://www.udn.com/2010/7/3/NEWS/FINANCE/FIN10/569966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35.42
orsonplus:感謝~XD 看來這消息還熱呼呼剛出爐沒多久 07/06 09:53
ppore:不知道是否要進立法院審理,是的話應該還有的等了 07/06 16:26
Xkang:簽這個協議對有大陸分所的事務所應該是好事吧??我在猜我們 07/08 22:28
Xkang:老總應該是挺會擱發的 07/08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