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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觀點看來 要參考其他國家的審查意見當然沒問題 高速公路都開下去了節省大家的資源跟時間也沒什麼不好 但是!!! TIPO真的有越來愈過份的趨勢 之前潘先生的事件小妹我也是受害者之一 幸好客戶有一起去面詢 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跟客戶報告面詢結果 潘先生這種極品一百件可能遇不到一件 在此次先略過不提 但是最近手上幾件案子或多或少都有以下狀況 1.丟出一個引證案號 然後說請求項的技術特徵都在前案中可以找到 連基本的元件比對都不願意翻譯一下 這不限於參考美國意見 很多自己審的也有沒進行元件比對就直接說特徵被揭露的狀況 =>當然 真正比了之後 沒揭露所有元件的比例極高 2.美國那邊明明是103 也提供了兩個案子以上的案號 TIPO審委搬過來不知是眼睛脫窗還是怎樣的 誇張一點的用一個引證案就要打我們全部的請求項 再不然漏搬一兩個案號也是常見的事 在此懇求TIPO審委 要參考請有誠意的參考 參考到漏洞百出 還要事務所去翻美國對應案才能知道前因後果不會太XX嗎 ^^^^^被和諧掉的文字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243.98
orsonplus:最後幾個字請修改一下,17:00前若未修改,這篇將刪除。 08/12 14:38
※ 編輯: showyou1982 來自: 220.229.243.98 (08/12 15:04)
orsonplus:(\/),_, (\/) 08/13 10:09
orsonplus: ..最近的討論串都很銷魂 (汗~ 08/13 10:16
lili:聽說你很忙,案子很多,還有空發文耶! 08/13 14:49
Arie:你就知道她對這件事情有多困擾了 XD 08/14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