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iglauhk:喔喔 問我問我問我 08/13 16:55
→ lkw:我問過你了,閃開讓其他專業的來 08/13 17:08
→ forman:果汁機可以說是蘋果是侵權品? 08/13 19:41
→ forman:那應該是work piece。找看看其他claims是否有把DSL MODEM 08/13 19:42
→ forman:當作是element 08/13 19:42
推 VanDeLord:如果商店同時賣果汁機跟蘋果,成交果汁機的同時,會不會多 08/13 19:52
→ VanDeLord:賣一些蘋果?這些能不能被計算?如果能,怎麼計算? 08/13 19:53
→ VanDeLord:如果不能,立論基礎在哪? 08/13 19:54
推 VanDeLord:果汁機與蘋果比喻的不太好,連結性更高的會比較好 08/13 20:08
→ VanDeLord:硬體與軟體,如印表機與印表機應用程式(1. 可用於多種印 08/13 20:09
→ VanDeLord:表機 2. 僅用於系爭產品之印表機) 08/13 20:09
→ VanDeLord:問題有兩個層次: 1. 系爭產品範圍 2. 授權範圍 08/13 20:11
→ forman:若modem具有網卡功能,有可能侵權。 08/13 23:02
→ forman:若modem只是連結網卡,但不具網卡功能,應該不會侵權。 08/13 23:03
→ forman:若網卡連結電腦,但不能連結modem,那網卡可能不會侵權。 08/13 23:04
→ forman:若modem算侵權,我看中華電信adsl黑盒子要賠很大。 08/13 23:09
→ forman:不過還是要看claim construction優先 08/13 23:10
→ forman:接著再看infringement< 08/13 23:10
→ forman:建議L大大可以請教你認識的美國律師,聽看看他們的想法。 08/13 23:11
→ forman:畢竟沒有整體關之,只能這樣初步的判斷與分析。 08/13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