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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82條: 發明專利第二年以後之年費,未於應繳納專利年費之期間內繳費者,得於 期滿六個月內補繳之。但其年費應按規定之年費加倍繳納。 想請問假如有人在補繳期間做出侵權行為, 但是此人是基於善意而以為專利權人已經放棄繼續維持專利權, 結果專利權人於六個月間又補繳了年費, 那此時是否構成侵權行為呢? 還有補繳期間專利權的地位是處於什麼狀態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10.61
pasica:有效期間就是有效~~ 08/23 23:17
car:專 66條3款, 加倍補繳期間過期, 才有溯及消滅, 故在未確定未 08/23 23:39
car:繳費前, 無法確定是否侵權, 即使是善意信賴對方放棄, 而後續 08/23 23:40
car:納費, 使用人縱使無侵權行為, 也有不當得利返還的問題 08/23 23:41
Aixtron:不當得利? 由誰向誰? 平衡哪裡權利的失衡? 08/24 20:39
Aixtron:善意信賴? 重大過失而不知吧? 08/24 20:41
car:假使行為人有詢問過權利人是否納費, 權利人表示放棄, 行為人 08/24 23:21
car:難謂有侵權主觀故意過失可言, 但是不當得利不考慮主觀因素 08/24 23:21
car:權利人嗣後返悔而補繳期間納費, 仍有請求不當得利, 要求相當 08/24 23:22
car:授權金金額的不當得利. 不知我這樣理解是否有誤 ? 08/24 23:23
Aixtron:不當得利是調權利不公平的移動 您舉的案例權利移動? 08/25 06:11
Aixtron:至於信賴保護 一定先有權利外觀 和問不問沒有關係 08/25 06:13
Aixtron:最後 您講的侵權行為是184I前段 專利權是準物權 那物權 08/25 06:18
Aixtron:效力? 換言之 您的規劃是客戶以後不做了 但是也不賠 這樣 08/25 06:19
Aixtron:好不好呢 您民訴上自認有侵權 但是沒有故意和過失 08/25 06:20
Aixtron:當初 應該往不可對抗的方向去規劃 或是讓與專利權 08/25 06:23
Aixtron:對方說要放棄 又不讓與 您不會覺得這大有問題? 08/25 06:24
barley:可以以非給付型不當得利為請求權基礎 但要考慮誠信原則問題 08/25 11:33
car:同意barly QQ, 另外不當得利是指利益, 未必要達到權利(民179) 08/25 12:45
car:詢問權利人是否放棄專利權, 就是在找誠信原則的抗辯事由(外觀) 08/25 12:47
Aixtron:重點是移動了沒 沒有從誰向誰移動 管他是給付還非給付 08/25 13:19
Aixtron:嗯 權利外觀是對特定人 還是不特定人 08/25 13:22
car:非給付型, 就是實施人主動去取得權利人的利益, 現在以授權金 08/25 13:22
car:金額為計算(因果關係較可驗證) 08/25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