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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9/78/2bznr.html 〔編譯劉千郁/綜合報導〕美國電腦龍頭微軟的共同創辦人艾倫(Paul Allen)的公司Interval Licensing控告Google、蘋果等十一家公司,要求對 Interval Licensing所擁有的「突破性」基礎網路技術求償。 Interval Licensing擁有艾倫十年前參與研發的電腦通訊專利,Interval Licensing指稱 ,包括Ebay、AOL、Facebook、Netflix、Yahoo等企業都違反它的網路技術專利權。訴狀 中列出的四項專利是以上這些公司營運的重要技術,包括網路購物、新聞、影片和其他服 務中的相關顯示功能。全球最大社群網站Facebook表示,該項指控毫無法律依據,Ebay表 示將全力捍衛公司利益,世界最大搜尋引擎Google表示,創新比訴訟更重要。 艾倫於一九七五年與比爾蓋茲創設微軟,在一九九二年設立Interval研究公司,這家超過 一百一十名員工的企業開發了許多新技術,一位前任員工表示,當網路泡沫盛行時,艾倫 放任了技術的專利權,但後來許多技術都由此為基礎開發,因此艾倫採取行動不令人意外 。 丟著專利權這麼多年不用,現在要一次舉發這麼多家大公司 專利權可以這樣搞?那不就是之前就放給別人任意使用 等它變成必備技術時,再來吃死對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60.216
forcomet:不是就這樣嗎? 養肥了再宰啊~不過還是有一些問題在的 08/29 19:19
akirajacky:權利在他手上啊 管人家怎麼用 不高興的話可以廢了他啊 08/29 19:41
xhole:要是Wozniak也學他來這招不就變全世界最有錢的人XD 08/29 22:57
forman:laches? 08/29 23:25
forcomet:會有樓上提的這個問題.... 08/30 17:31
piglauhk:那是美國才能玩的遊戲 (  ̄ c ̄)y▂ξ 08/30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