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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覺好像很多人把26-2跟26-3搞混 : 你揭露得夠不夠清楚,能否據以實施,這是26-2 : 而26-3的「支持」是指以你發明說明的技術內容,能不能撐起這麼大的請求範圍 : 舉例來說,你的技術內容是用堅硬金屬來製作安全帽 : 但獨立項卻只寫到「金屬」 : 難道汞也可以用嗎? : 審查官只要認為你沒揭露到讓汞可以用來製作安全帽的技術,這就是無法支持 這個觀念也不盡然完全正確。 因為用最嚴格的角度來解讀每一條請求項時, 它都會存在不可「實施」的實施例。 試著想看看,其實於絕對溫度時物質中的分子是靜止的, 但我們寫專利時有特別去提嗎? 曾在任何一篇專利的claim中, 看到在範圍中特別註明要絕對溫度以上嗎? 如果不提是不是也包含了不可「實施」的實施例。 所以,要把「不可實施」再區分成:「不可操作」及「不可致能」。 亦即,還需要再將operative和enablement區分清楚。 事實上claim的範圍是可以包含inoperative的實施例。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atent laws, there is no requirement that the entire range covered by a claim must be operable. As long as a reasonable range that is covered by a claim is operable, the claim complies with the requierment of the law." Moreover, where a patent discloses several alternative combinations of methods (as most systems claims will), the party asserting inoperability must show that all disclosed alternatives are inoperative or not enabled. EMI Group, 268 F.3d at 1349. The '532 and '123 patents do not claim an impossible result or an inoperative invention. 所以即使沒有刻意排除「汞」,也不能說沒有得到說明書的支持。 http://www.patent-tutorial.net/content/forum/1880 : 這通常會跟「不明確」同時發生 (都是26-3) : 因為你沒清楚界定材料特徵,才會發生這種問題 : 從範圍的角度來說 : 就是claim的請求範圍 不能超出 發明說明揭露的範圍加上合理推論範圍 : 例如你發明說明只用鐵當實施例,但審查官覺得金銀銅也能用這技術實施 : 那你請求項寫「常溫下的堅硬固態金屬」"或許"就能過關 關於「常溫下的堅硬固態金屬」的用語,應該會出現兩個爭點, 「常溫」是幾度? 「堅硬」是硬度為多少時,才能被稱為硬? 請求項中,最好不要出現任何的「形容詞」及「副詞」, 請求項中出現這兩種詞,通常是兩種極端, 一種是絕妙,剛好能區隔前案又得到較大的範圍。 一種是形成爭點,被視為不明確或是被解譯到很小的範圍。 若沒有十足的把握,最好用名詞加上比較級句型替代。 為什麼不要使用這兩種詞類,舉個例子。 大陸人會說上海到蘇州「近」, 可是臺灣人卻會說台北到台中「遠」。 上海到浦東距離140公里, 而台北到台中為150公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69.251
piglauhk:中肯 09/13 06:34
sr0:常溫28度應該沒什麼好爭的吧 09/13 08:39
piglauhk:常溫當然有得爭 物理常溫 還是化學常溫 (  ̄ c ̄)y▂ξ 09/13 10:32
sr0:原來還分這樣 不過如果沒註明的情況 不知是兩者皆包含在內? 09/14 02:48
sr0:不過我之前說錯了 normal temperature一般指的是25度C 09/14 02:52
sr0:28度C是室溫 09/14 02:52
sr0:只寫常溫 按國立編譯館編的名詞來解釋應該沒辦法加物理兩字吧 09/14 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