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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nfpw (歡迎光臨)》之銘言: : SORRY,我改清楚一點 : 假設某篇燈泡專利提到 : 一燈泡 : 含有複數個光源; : 一散熱件,其形狀為圓形 : 而我提出 : 一燈泡 : 含有一個光源 : 一散熱件,其形狀為方形 : 想請教兩個問題: : 1. 他複數個有包含一個嗎? : 我一個有沒有閃掉 : 2. 我一樣含有散熱件這個元件,數量也一樣是一個 : 但我與他後面敘述的不一樣,這樣會不會還是踩到他的專利 : 以上 : 麻煩強者板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通常... 一件專利用"複數"來記載某種元件的時候, 而不採用至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寫法(一個以上有包含本數), 極大的可能是早於該案的習知技術就揭露一個的技術, 或是該案原先就是要解決"複數"個元件存在時所產生的問題, 或是以當時的技術手段而言,不得不為複數,否則不能實施; "複數"為這個案子的必要技術特徵之一, 當然也可能是工程師趕案子,看到樣品就照著寫, 你可以從他的說明書內容中去找,先前技術(創作背景); 或是其它更早的案子來判斷。 您原文敘述是"寫" 我想問原PO一個問題 問題:你所謂的"踩"專利是指什麼。 A.寫一篇可以獲准的專利,且不會被該案當作證據舉發掉的專利。 B.你要生產一個產品,且不侵權該案。 C.上述A、B都要。 A、B是不同的東西,過的了A有可能過不了B 過的了B有可能過不了A 理論上,"一個"的實施是不滿足"複數"的全要件原則, 文義讀取、均等論又基於全要件原則, 詳情請參酌板友於上幾篇推文中所提及的侵害件定要點。 霸特,在沒看到說明書及"樣品"之前,侵權的東西很難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