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yotoHot:P大不是專長專利行銷的嗎 算便宜點幫個忙阿 10/25 10:04
→ nuan:謝謝你。我們也沒有想到叫獸會想拿去申請專利,只是覺得不被 10/25 12:15
→ nuan:尊重,所以想問清楚他這麼做是否有任何影響而已。謝謝你。 10/25 12:16
→ piglauhk:N大! 沒圖沒真相 ( ̄▽ ̄#)﹏﹏ 10/25 13:26
推 nuan:是指我們設計商品的圖? 10/26 00:05
推 eedavid:我笑了... 10/26 00:12
推 orsonplus:我想問個...笨問題 就教授而言可解釋為職務上之發明 10/26 02:41
→ orsonplus:私校的學生...學生跟學校是契約關係還是主顧? 10/26 02:43
→ orsonplus:適用民法上的契約關係 還是用特別權力關係理論解釋@@ 10/26 02:45
推 dakkk:這個問題問的好 學生進學校有簽約嗎? 10/26 02:54
推 dakkk:學生跟學校的關係可以類推適用勞基法? 10/26 02:57
→ dakkk:如果沒有簽約 哪來契約關係? 10/26 02:59
→ dakkk:主顧應該是比較能解的關係 10/26 03:00
推 kaikai1112:學生是學校的老闆 不是雇員阿 再怎麼樣都不是職務上 10/26 07:17
→ kaikai1112:的發明 這一條 所以學生的研發成果 ........... 10/26 07:17
→ kaikai1112:如果不是依存於老師的計畫 應該是自己的成果 10/26 07:18
推 orsonplus: 假設學生是老闆這主顧關係成立,學校是受顧單位 10/26 08:55
→ orsonplus: 那受顧單位以及其教員...申請權的存在就很特別 10/26 08:58
→ orsonplus: 我瞎扯主顧 這亂入點就是想著私校金費來源的問題 10/26 09:02
推 orsonplus: 不過通常參加所謂創意比賽,很可能參賽書會有梗就是了 10/26 09:05
推 dakkk:民法中的主顧關係應該要各別視情況而定 10/26 09:21
→ dakkk:以學習這角度 學生為主 顧請教員教書 10/26 09:21
→ dakkk:若是研發是老師請學生幫忙 老師就為主 學生受僱 10/26 09:23
→ dakkk:當然 受僱者可以跟僱主要酬傭的 10/26 09:24
→ piglauhk:私以為 學生看是指"大學生"還是指"碩班"學生 大學部學生 10/26 09:29
→ piglauhk:若為獨立發明 亦未使用到校內資源以及未參加任何研究計劃 10/26 09:30
→ piglauhk:應為獨立發明無誤 然而碩班學生呢...(  ̄ c ̄)y▂ξ 10/26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