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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NALAPP (無常...)》之銘言: : 專利法第36條說:專利專責機關得因申請人之申請,提早公開其申請案~ : 有幾個問題: : (1)申請早點公開的好處在哪啊?想要可以申請優先審查?? : 還是...?那麼早公開 就越早讓他人知悉技術內容,必定有什麼好處存在才會申請吧? 可以提早讓其他競爭廠商或研究者 使其了解該發明或研究已經有人已有初步成果 白話一點 就是告訴大家:我已經有初步成果而且申請專利了 你們不要再白做 會侵權的 : (2)申請公開 和 申請實審 有先後順序的關係嗎? : 有可能已經在實審了,但尚未公開嗎? 早期公開在申請日18個月後公布 可以付錢做提早公開(NT1000) 實體審查在申請日後3年內都可以申請 可以在申請日當天就申請實體審查 所以第二個問題是有可能的 : 很抱歉 菜鳥問了一堆菜問題~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nw4m:這位同仁績效應該蠻高的 :) 11/05 10:40
chanse:專業推 11/05 14:22
pasica:公開又不是核准~~(1)補償金~(2)實務上機率少讓你遇到 11/06 01:55
CARNALAPP:感謝! 現在觀念終於有了~ 謝謝 11/07 01:28
mayrain0320:可是提早公開有壞處,如果要申請外國專利一旦基礎專利 11/07 15:29
mayrain0320:提早公開了,再國外申請專利就必須要主張優先權了,免得 11/07 15:30
mayrain0320:喪失新穎性,如果又超出了優先權主張的期限,那再國外 11/07 15:31
mayrain0320:申請專利就會喪失新穎性囉!所以實務上好像比較少提早 11/07 15:31
mayrain0320:公開,如有說明錯誤,歡迎指教喔^^ 11/07 15:32
pasica:個人認為實務上少提並非上述原因~會想申請提早公開的人, 11/07 15:34
pasica:遇到狀況的急迫性遠高於是否要主張優先權考量.. 11/07 15:35
pasica:優先權就主張阿~~即使母案跟優先權案的提出時間在很短的時 11/07 15:36
pasica:現在翻譯時效的速度~~沒想像中那麼慢..另外即使提早公開.. 11/07 15:37
pasica:也不是你要求公開智財局就馬上公開 11/07 15:37
pasica:還是得經過初審審核後..還是有幾個月的時間... 11/07 15:37
pasica:這裡的初審指的是合於公開要件 11/07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