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w4m:這位同仁績效應該蠻高的 :) 11/05 10:40
推 chanse:專業推 11/05 14:22
推 pasica:公開又不是核准~~(1)補償金~(2)實務上機率少讓你遇到 11/06 01:55
→ CARNALAPP:感謝! 現在觀念終於有了~ 謝謝 11/07 01:28
推 mayrain0320:可是提早公開有壞處,如果要申請外國專利一旦基礎專利 11/07 15:29
→ mayrain0320:提早公開了,再國外申請專利就必須要主張優先權了,免得 11/07 15:30
→ mayrain0320:喪失新穎性,如果又超出了優先權主張的期限,那再國外 11/07 15:31
→ mayrain0320:申請專利就會喪失新穎性囉!所以實務上好像比較少提早 11/07 15:31
→ mayrain0320:公開,如有說明錯誤,歡迎指教喔^^ 11/07 15:32
推 pasica:個人認為實務上少提並非上述原因~會想申請提早公開的人, 11/07 15:34
→ pasica:遇到狀況的急迫性遠高於是否要主張優先權考量.. 11/07 15:35
→ pasica:優先權就主張阿~~即使母案跟優先權案的提出時間在很短的時 11/07 15:36
→ pasica:現在翻譯時效的速度~~沒想像中那麼慢..另外即使提早公開.. 11/07 15:37
→ pasica:也不是你要求公開智財局就馬上公開 11/07 15:37
→ pasica:還是得經過初審審核後..還是有幾個月的時間... 11/07 15:37
→ pasica:這裡的初審指的是合於公開要件 11/07 15:40